落实规范高校办学行为督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08-11-23浏览次数:2779

关于做好省教育厅要求开展落实规范高校办学行为督查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学院、中心:
     根据省委、省政府及省教育厅新近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高等学校办学行为,促进高等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鄂办文[2006]49号,以下简称《意见》)和《关于开展落实49号文件精神  规范高校办学行为督查工作的通知》(鄂教发[2006]46号,以下简称《通知》)文件要求,为了认真落实《意见》精神,端正办学指导思想,规范办学行为,谨防损害学校声誉和影响社会稳定的恶性事件发生,进一步提高学校办学质量,促进我校研究生教育的稳步、协调、健康发展,经研究,现将做好省教育厅关于开展落实规范高校办学行为督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单位务必认真学习《意见》和《通知》精神,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研究生教育重点放在提高办学质量上,严格规范办学行为,对违规办学行为限期整改,严格招生纪律,规范收费行为,加强领导,高度重视,严格落实责任制与责任追究制。
    二、此次规范高校办学行为督查工作的范围,包括全日制研究生、专业硕士学位、高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和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等各层次、各类型研究生教育形式。
    三、请各单位认真填写《高等学校规范办学行为工作自查(督查)情况表》,并务必于2006年12月15日(本周五)上午11点前,将《情况表》(应包含电子版和纸质版,其中纸质版须加盖单位公章)报送到研究生部学位办公室。《情况表》须填满,没有相关内容的栏目请填写“无”。
    特此通知。

2006121394227854.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