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关于报送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专家库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08-11-23浏览次数:2538

关于报送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专家库的通知
 
校内各相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扩充、更新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专家库的通知》(学位办便字071003号)和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关于扩充、更新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专家库报送材料的通知》(学位中心[2007]87号)文件精神,为适应学位授权审核、质量监督等工作发展的要求,国务院学位办决定对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专家库进行扩充、更新。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送的专家范围
此次需报送信息的专家范围:各学位授予单位的专职教师中所有具有教授及相当职称、副教授及相当职称及不具有高级职称的硕士生导师。
人事关系不在本单位的人员(兼职人员等)不计在内;本单位专职教师在其他单位担任兼职博士生指导教师的,由本单位填写注明。
二、报送内容的说明
为了提高专家评审和咨询工作的科学性和准确性,本次专家信息库扩充需采集专家从事研究工作和指导研究生的学科领域等信息。若专家从事的学科领域不只属于一个二级学科的范畴,最多可填写两个二级学科,其中一个作为主要从事的二级学科填写在“主研学科”栏中。
另外根据国家有关财务规定,发放评审费等需要居民个人身份证号,因此本次专家库建设需填写专家个人身份证号信息。
三、报送方法说明
 1. 收集专家信息
为了便于校内各相关单位收集、填报专家信息,我们提供了《专家简况表》(见附件1);校内各相关单位可利用《专家简况表》收集专家信息,以便完成后续的信息填报工作。
2. 汇总专家信息库
由校内各相关单位下载“专家库空表结构”(dbf格式)(附件2),将《专家简况表》中内容汇总到专家库中,要求认真核对,确保专家信息准确无误,校内各相关单位专家库以学院名称命名。专家库与《专家简况表》中相关信息项对应关系见“专家库数据表结构及填写说明(附件3)”。
四、 报送时间
请校内各相关单位于2007年12月12日前将纸质版《专家简况表》、汇总后的专家库电子版交学位办公室。
国务院学位办和教育部学位中心文件指出,专家库扩充更新工作是完善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专家系统,建立科学评价和专家咨询机制的基础性工作,对于做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具有重要意义。请各院、系、部、所及学科专家高度重视本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专家库的扩充、更新工作,认真填写专家信息,确保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附件:1. 专家简况表
2. 专家库空表结构
      3.专家库数据表结构及填写说明
 
 
                              研究生部学位办公室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