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09年度创新项目申报工作的补充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09-02-26浏览次数:3993

各学院(中心)、各相关单位:
根据目前申报工作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对申报安排做部分调整,现将调整事宜通知如下,请参照执行并通知相关申报人员:
1. 项目申报材料的上报时间统一延后1,具体日期如下:
(1)培养单位项目(博士生学术论坛、研究型课程培训班、研究生实习基地与产学研基地建设)于3月6日前上报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材料。
(2)教师课题(研究生精品课程与精品教材建设、研究生教育教学理论研究课题)于3月6日前上报申报材料及相关证明材料。
(3)研究生课题(博士生科研创新课题、硕士生实践创新课题):①研究生于3月6日前向学院提交申请书(含电子版)及相关证明材料。②3月7日—3月12日学院组织初评,决定本院推荐予以立项的项目。③3月13日前学院将初评通过的立项申报材料统一上报研究生部。
2. 教师课题申报人限制条件:已获过08年度研究生教育教学理论研究课题者不能再次申报同类项目,但可以参与研究生精品课程与精品教材建设等项目的申报。
3. 研究生课题申报人限制条件(博士生科研创新课题、硕士生实践创新课题):
(1)本项目不重复资助,已获得我校2008年度研究生教育创新基金研究生课题资助且未结项者不能作为项目责任人再次申报。
(2)博士生科研创新课题申报人必须为我校全日制在读脱产博士生。
 
                           研究生实践与创新管理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