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8年度研究生创新计划资助项目结项及2009年度资助项目立项公示情况的说明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09-04-28浏览次数:3638

 

我校2008年度研究生创新项目结项及09年度创新项目的立项公示工作已结束。根据相关文件的规定,本次公示为期7天,自416日起至23日止。现将公示情况说明如下:

一、2008年度研究生教育创新基金资助项目结项公示情况

本次公示结项项目99项,延期项目49项,撤销项目2项。根据公示期反馈意见,经专家讨论,主管领导审议同意,结项项目及撤销项目无变更,对研究生实践与科研创新资助项目(含硕士生实践创新项目、博士生科研创新项目,以下简称“研究生项目”)的延期项目作部分调整。

(一)2008年度一期研究生项目的延期事宜

经相关人员反映,创新办核实,本次同意延期的研究生项目43项,其中包括1206级研究生承担的项目。因上述同学结项时间与本人答辩及毕业离校冲突,特准予自主选择以下2种处理方式之一:

1. 延长项目建设时间至097月,同意参加9月的结项评审。无法通过9月结项评审的,终止项目建设;届时无故不参加结项评审的,撤销项目。

2. 根据《“研究生教育创新基金”资助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申请人可以于本周内提出项目终止申请,不再进行项目建设。(申请表格见附件)

凡本周内未完成项目终止手续的,视为选择第一种处理方式。

(二)2008年度二期项目的结项事宜

经相关人员反映,创新办核实,08年二期资助项目中包括06级研究生项目26项。因前述原因,该类项目不再实行延期制度,统一于099月进行结项评审。因故不能参加结项的,本周内办理项目终止手续;9月无故不参加结项评审者,一律撤销项目;无法通过9月结项评审者,终止项目建设。

二、2009年度研究生创新教育计划资助项目立项公示情况及相关说明

本次公示立项项目147项,公示期无异议。现对立项项目的相关要求补充说明如下:

(一)关于延期制度的调整

根据《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提出资助申请时必须在预定答辩时间的至少12个月之前”,本次准许韦莱等3407级研究生立项,但不再实行延期制度,一年建设期满必须参加结项评审。无故不参加评审的撤销项目,结项不通过的终止项目建设。

如有异议,请于本周内到创新办办理相关手续,逾期不办理的视同接受本调整。

(二)关于博士生项目结项条件的强调

根据《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博士生科研创新项目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方能准予结项:①在结项前必须以我校为第一署名单位、以第一作者的名义公开发表项目研究的学术论文,要求其中至少1篇为核心期刊论文;②在有关期刊发表项目学术论文时应注明:本论文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教育创新基金’资助项目并注明批准文号;③结项申报获本人指导教师同意。”

(三)关于结项成果的规范化管理的要求

1. 根据《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由学校立项并予以资助的研究生教育创新项目,反映其研究工作成果的论著、报道等发表时均应注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教育创新基金资助项目’及项目批准文号,未注明者不能作为项目结项的依据。”

2.结项申请所附成果必须独立成册,编制目录、页码。成果原件或复印件要求统一规范制作,作者信息、署名单位、基金资助等信息齐全准确。公开发表的项目论文必须复印期刊的封面、目录页及论文首页;论文集必须复印文集封面、目录及论文首页;书籍必须包括书刊号、出版信息、编著者信息等。

三、其他说明

2008年度的一期延期项目及二期立项项目的结项评审工作拟定于20099月完成,请相关人员提前准备,按时结项。

 

 

                                                          研究生部

                                                    二〇〇九年四月二十七日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创新教育资助项目终止项目建设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