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实践创新基地】关于组织申报“湖北省研究生教育创新基地”及校级“研究生创新基地与产学研基地”项目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0-11-17浏览次数:2927

相关学院及中心:
根据湖北省学位办《关于组织申报“湖北省研究生教育创新基地”项目的通知》(鄂学位[2010]16号)的要求,我校决定组织相关研究生培养单位参加“湖北省研究生教育创新基地”项目申报并同时开展校级“研究生创新基地与产学研基地”项目的申报和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湖北省研究生教育创新基地”项目申报工作
“湖北省研究生教育创新基地”项目建设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建设原则等要求以《关于组织申报“湖北省研究生教育创新基地”项目的通知》(鄂学位[2010]16号)的具体说明为准,详见附件一。
(一)基地建设内容
基地建设内容包括五个方面:1.建立满足研究生教育需要的实习实践基地;2.培养产业发展急需的高层次创新人才;3.创新研究生培养模式和改革研究生培养机制;4.建立完善基地开放运行和管理办法;5.建立优质资源共享平台。
(二)参与申报条件
1.省教育厅文件要求:
(1)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授予权,省级以上重点学科,一般应有权开展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
(2)具有相关的校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承担市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项目,取得一定的应用技术成果或发明专利;
(3)具有能胜任企业研发任务的研究生团队及指导教师,并具有与企业开展合作的实际经验;
(4)企业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经营或运行状况良好;具备一定的生产规模,具有技术创新的迫切需求和明确的产品研发方向,具有与高校合作的良好基础;具有保证研究生生活和文体活动的必要条件以及一定的经费支持;
2.为集中校内优质教育资源,充分发挥学科优势,本次省级基地的申报工作主要面向我校已设有国家级重点学科(含培育)及国家级人文社科基地的6个学院开展。
(三)申报程序及管理办法
1.合乎上述条件的学院(中心)请于2010年12月8前提交《湖北省研究生教育创新基地项目申请书》(附件二)和与其他单位项目合作协议。
2.2010年12月12日前由学校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经学校研究确定一项上报省教育厅参加省学位办的立项评审。
未上报的项目均作为校级“研究生创新基地与产学研基地”项目立项,按学校相关规定予以项目资助。
3.经省教育厅批准的项目,由省学位委员会、省教育厅授牌。对部(委)属高校获批的项目,省教育厅给予适当的经费支持。学校按不低于省资助标准配套资助。资助经费由申报单位及其相关部门监督使用。
省教育厅对项目组织开展中期检查和跟踪管理。对各单位项目实施进度、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必要检查,对项目实施效果提出评价意见,对建设质量进行有效监控。项目批准后,各单位要加紧建设并投入使用。
二、校级“研究生创新基地及产学研基地”项目申报工作
(一)项目简介:资助各学院(中心)与有关企事业单位协商建立各类校外研究生实习基地或产学研基地。通过基地建设,努力为提高研究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创造基本条件。
(二)项目要求:紧密围绕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具有较强的示范性和典型意义。项目合作方的管理水平及硬件条件较好,有教学和生活场所;同时有能够承担教学实习、研究指导任务的专业队伍。项目建设期为1—3年。
(三)申报对象:本次校级基地的申报工作主要面向我校同时具有博士点和硕士点的学院(中心)开展。
(四)申报程序及管理办法
1.合乎上述条件的学院请于2010年12月8前提交《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创新教育计划”培养单位项目立项申请书》(附件三,或在研究生院首页“资源下载”中下载)及相关证明材料。
具有国家级重点学科和基地的学院(中心)直接提交省级基地项目申请表及相关材料,不需重复填报。
2.2010年12月12日前由学校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经学校研究确定其中三分之一的项目作为校级基地项目立项。
3.经学校批准的项目,按学校相关文件规定予以资助,资助经费从学校“211工程创新人才专项经费”全额划拨。
学校对项目组织开展中期检查和跟踪管理。对各单位项目实施进度、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必要检查,对项目实施效果提出评价意见,对建设质量进行有效监控。项目批准后,各学院(中心)要加紧建设并投入使用。
 
 
 
                                                                                  研究生部

                                                                        二○一○年十一月十六日

 

通知及附件下载:创新基地申报工作通知及附件.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