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大研字〔2013〕17号
(2013年6月28日)
第一条 “师资博士后”制度主要指学校为了提升引进师资的科学研究能力,对拟引进的有博士学位的师资,原则上要求其进入本校博士后流动站做博士后研究的制度。
第二条 除文学、理学(不含统计学)和工学类专业及海外
拟引进的国内
1、在我校认定的二类以上期刊发表论文一篇;
2、在我校认定的三类以上期刊发表论文三篇;
3、主持教育部一般课题一项并在三类期刊发表论文二篇;
4、主持国家社科或自科基金课题一项。
第三条
第四条 近年引进的已取得博士学位、且年龄符合国家规定的我校优秀青年教师,本人愿意并经考核被批准到我校做博士后的,学校免除其自筹“研究经费”的义务。
第五条 进站的
第六条 各流动站应进一步注重提高“
第七条 本办法中科研数“以上”含本数。
第八条 本办法自通过之日起实施,其解释权归属组织人事部(人才与师资办公室)和研究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