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博士后研究人员科研项目资助与奖励办法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4-07-02浏览次数:628

 

中南大政字〔201497

200712月制定)

20103月第1次修订)

20146月第2次修订)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人事部《博士后工作“十二五”规划》,促进我校博士后科研工作的发展,加大博士后科研经费的投入,创造良好的科研环境和学术氛围,充分发挥博士后自主创新能力,根据国家博士后基金委有关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申报博士后科研项目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热爱祖国,品学兼优;

(二)具有坚实的专业基础和较强的科研工作能力,科研成绩优良;

(三)申请资助项目应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或应用价值,具有创新性和前沿性。

第三条 博士后研究人员到设站单位报到后,一年半以内可按本办法要求提出资助申请。

第四条 申请者须填写《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博士后科研活动项目资助申请表》,由所在设站单位审查推荐,校博管办组织博士后项目资助专家组进行评审,报学校批准后实施资助。博士后在站期间只能获得一次本资助

第五条 科研项目资助申报和评审工作每年进行一次。

第六条 下列博士后研究人员不予资助:

(一)在站期间发现有学术不端行为的;

(二)已超过规定期限(3年内)仍未出站的;

(三)其它。

第七条 项目资助金共分为三个等级:

(一)一等1000020000元人民币;

(二)二等7000元人民币;

(三)三等5000元人民币。

第八条 获相应等级项目资助的具体条件:

(一)获得一等资助金的条件,在站期间在我校认定的三类以上期刊和CSSCI来源期刊上各发表一篇文章(其中一类期刊和一篇CSSCI来源期刊资助20000元人民币;二类期刊和一篇CSSCI来源期刊资助15000元人民币;三类期刊和一篇CSSCI来源期刊资助10000元人民币);

(二)获得二等资助金的条件,应在CSSCI来源期刊上发表两篇以上的文章,

(三)获得三等资助金的条件,应在CSSCI来源期刊上发表一篇以上的文章。

获得资助后所发表的文章,第一署名作者应将“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博士后”作为第一署名单位。

第九条  资助金使用采取“以奖代补”的办法进行。出站时达到规定的等级要求,经审查验收后,以奖励的形式按相应等级拨付资助资金。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校内原来以及其他有关博士后文件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