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位授予】关于做好2017年下半年研究生学位申请授予等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7-10-23浏览:4683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确保学校2017年下半年研究生(后简称“研究生”)学位申请授予等工作有序开展,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取研究生学历、学位申请材料

    请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后简称“各单位”)于11月6日前,以学院(中心)为单位,统一由研究生工作秘书来我办集中领取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照片及其他学位申请材料。

    研究生毕业证、学位证书照片的使用要求为:

    1、毕业证、学位证书上均统一粘贴2寸照片;

    2、《学位申请表》的“学位申请报告”中应粘贴1寸照片;

    3、请各单位务必统一裁剪并留存全体研究生毕业证、学位证书照片上的基本信息条以及多余照片。如发现此信息条中的身份证号码信息有误,研究生本人凭身份证和一卡通于11月10日前来我办更正信息。

    未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电子摄像的研究生,请自行前往新华社湖北分社补拍,并在12月1日前将电子照片交送至我办,纸质照片交至本学院(中心)研究生秘书处。

    二、报送《申请学位人员名单》

请各单位填写好《申请学位人员名单》(见附件1),按相同专业集中填写,根据申请学位人员的层次、类别分别单独制表,于12月1日前将《申请学位人员名单》(包括纸质与电子版,纸质须加盖单位公章)报送至我办。

三、研究生学历、学位信息上报工作

    学籍学历信息数据库和学位信息数据库报送工作,是我校及时、准确做好学位授予各环节工作的重要前提和基础,请各单位高度重视,严格按要求填写研究生学籍学历信息数据库及学位信息数据库,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保证毕业证、学位证书打印信息的准确性,并务必于12月1日前在系统中报送或报送至我办。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各单位自行承担。

    报送材料与相关要求:

1、学历、学位信息上报:

    ①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学位信息需通过“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师生端)”提交;

    ②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和高校教师申请硕士学位人员通过“学位信息上报系统(单证)”提交;

    ③EMBA学位信息数据库(见附件2)按原方式上报。

    2、提交学位论文定稿:

各学院组织全体申请学位的研究生提交学位论文定稿(含纸质版和电子版)。博士学位论文需提交1份纸质版到学位办,由学位办统一提交至国家图书馆存档。学位办将对定稿论文电子版进行重复率检测,电子版学位论文提交方式如下:

    ①全日制申请学位人员通过“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提交答辩后的定稿论文;

    ②在职申请学位人员(含EMBA、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和高校教师申请硕士学位人员)定稿论文通过各学院汇总后提交至学位办。

3、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的其他要求:

    ①学员本人通过“全国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管理信息平台”提交学位申请;

    ②各培养单位组织提交《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成绩单》(附件3)、《同等学力上报信息汇总表》(附件4)和PDF版学位论文(以“学院+专业+姓名”命名)。

    四、交送研究生学位申请档案材料

    学位申请材料须使用学校统一印制的《学位申请表》和学位档案袋。各单位应端正整洁地填写学位档案袋面基本信息,分层次、分类别(学历硕士、专业硕士、同等学力人员、在职攻硕人员等)、按专业集中、按《申请学位人员名单》中的序号,按20袋/捆进行分装,于12月4日前将研究生学位申请材料交送至学位办。

    根据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议精神,为保证学位申请材料填写与审阅的整齐、规范,学位办将组织专班对各单位拟交送的学位申请材料(主要对其中要求各单位、导师及学生填写、签名、盖章等形式要件),进行形式上的初审。对不符合要求的材料,我办将通知相关单位整体取回进行限期整改。学位申请材料初审通过后方可上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

    五、2017年下半年研究生学位申请授予工作日程安排(见附件5)

    请各单位务必按照学位申请授予工作的日程安排,认真、及时地完成各项工作,以保证我校下半年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的顺利完成。

    附件:1、《申请学位人员名单》(样表);

          2、 研究生学位信息数据库(模板)及填写要求;

          3、 同等学力成绩单(模板);

          4、 同等学力上报信息汇总表(模板);

          5、 2017年下半年研究生学位申请授予工作日程安排表。

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

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九

2017年(下)学位申请授予工作附件.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