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管理】关于做好2017-2018年度校级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8-04-18浏览:3288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了进一步促进研究生创新型人才培养工作,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和学术水平,更好地保证并提升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根据《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选试行办法》(中南大研字[2007] 8号)和《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审补充办法》(中南大研字[2008]7号)(以下简称《办法》和《补充办法》)文件精神,现将2017-2018年度校级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与指标分配

我校在201791日至2018630日期间授予博士、硕士学位的全日制研究生学位论文,均可参评2017-2018年学年度(以下简称“本学年度”)校级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

各学院此次校级优秀学位论文评选指标分配,按照《办法》和《补充办法》的规定执行。即,校级优秀博士论文数量为201791日至2018630日期间授予博士学位总人数的15%以内(国家级人文社科基地、国家级重点学科以及国家级重点培育学科的相关专业按当年毕业人数30%的比例评选校级优秀博士学位的候选论文),校级优秀硕士论文数量为201791日至2018630日期间授予硕士学位总人数的10%以内。

凡参加当年研究生院组织的学位论文“双盲”评审,专家评定等级均为优秀并顺利通过答辩的论文,可直接推荐为校级优秀论文, 不占用各学院的候选优秀论文评选名额。

    二、评选标准

    校级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的评选标准,请按照《办法》和《补充办法》之规定执行。

    三、评选程序

    1.各专业遴选。各专业将本学年度被答辩委员会评定为优秀等级的学位论文,经遴选后报送至相关学院。

    2.学院初审。各学院应按照优秀学位论文评选标准,组织完成校级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初审工作。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在2018年上半年的学位审核时,同时审议确定本学年度的校级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校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名单,并于61前将相关材料按要求报送至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以下简称“学位办”)。

    3.学校评选及公示。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组织审核评定校级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及审议通过校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并将评选结果予以公示,如有异议则进入复查审核程序。

    4.评选结果公布及表彰。学校将对校级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名单正式下文公布,并颁发奖励证书。

四、学院报送材料要求

    校级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选材料报送要求,请详见附件1。校级优秀学位论文评选材料,请统一使用本通知附件(附件2-1A)、2-1B)、2-2A)、2-2B)、2-3A)、2-3B))。

    五、其他要求

    1.高度重视。请各学院高度重视并认真做好校级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要以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评选为契机,强化研究生培养的质量意识,切实采取措施,认真落实完成评选工作。

    2.精心组织。请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要认真评审,严格把关,宁缺勿滥;各学院及时通知研究生积极申报,保证申报材料的准确、规范、齐全,并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完成评选材料报送工作。

    3.根据2017年第一次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决议,学校将把答辩后查重复制率低于10%的“湖北省优秀博硕士学位论文”、“校内优秀博硕士学位论文”、“校内盲评全优博硕士学位论文”和“校内答辩全优博硕士学位论文”提交中国知网等数据库进行收录。请各学院在提交评选材料的时候,同时提交纸质版参评学位论文,学位论文独创性声明和使用授权声明需经研究生作者本人签字。

  

  

附件: 1.20172018年度校级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选材料报送要求;

       2-1A)校级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候选)排序名单;

       2-2A)校级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推荐表;

       2-3A)校级优秀博士学位论文作者简况表;

       2-1B)校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推荐汇总表;

       2-2B)校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推荐表;

       2-3B)校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作者简况表。

       3.《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选试行办法》

       4.《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审补充办法》

  

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

2018418

 

  

2017-2018优秀校级博、硕论文评选工作附件.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