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0年下半年研究生学位授予等相关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0-11-20浏览:2230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下2020年下半年研究生(后简称“研究生”)学位申请授予等工作,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落实答辩后强制修改工作

为加强学位授予过程管理,完善学位论文质量反馈机制根据校《关于进一步规范学位论文预答辩和答辩后强制修改工作的通知》要求,在正式答辩后,学位申请人需根据答辩委员会委员提出的建议和意见进行修改,填写《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位论文答辩后修改反馈表》(详见附件2),并将反馈表随修改后的学位论文提交导师和导师组审核,待审核通过后方可提交院(中心)学位评定分委会审议。

反馈表由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后简称各单位负责存档,存档期限为学位授予后三年,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进行不定期地随机抽查。

此项工作的完成时间为:答辩后,院(中心)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召开前。

召开院(中心)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报送申请学位人员名单和学位申请材料

各单位组织召开院(中心)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逐一检查学位申请材料(含学位论文),并就是否建议授予相应学位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

院(中心)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召开后,各单位填写《2020年下半年申请学位人员名单》(详见附件3),并将电子版申请名单通过OA办公邮件发送给研究生院卫瑾、吕威;纸质版经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至研究生院106。

由于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需要,各培养单位需要将学位申请者的电子版学位申请材料(pdf格式,以“学号_姓名”命名)报送至研究生院106,电子版学位申请材料内容需与纸质版保持一致。根据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精神,为保证学位申请材料填写与审阅的整齐、规范,校学位办公室将对各单位提交的学位申请材料(主要对信息填写、签名、盖章等形式要件)进行初审。对不符合要求的材料,将通知相关单位进行限期整改,整改通过后方可上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

院(中心)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召开时间为:2020年12月3日前;申请学位人员名单和电子版学位申请材料报送时间为:2020年12月7日前。

、研究生学位信息上报工作

1.学位信息采集全体学历教育研究生需在研究生管理系统中填写学位上报信息来完成学位信息采集工作;非学历教育硕士生(含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需通过研究生院学位信息上报系统(单证)提交学位上报信息。学位信息采集后将上报至教育部学位中心数据库,请各单位务必告知并督促研究生正确填写,由于填写错误造成无法上报的后果由各单位和研究生本人自行承担。

2.学位论文上报:根据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决议,我校全体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将提交“中国知网”和“北京万方”等相关数据库进行收录,正式上网和发布时间为授予学位后一年。因论文上网和备查需要,全体学历教育研究生需在研究生管理系统中提交本人答辩后定稿版的学位论文学位论文独创性声明和使用授权声明页需要有本人签字,学位办公室将对此版本学位论文进行二次查重,并提交至中国知网等数据库留存;非学历教育硕士生答辩后定稿版学位论文由各学院统一收集汇总后提交研究生院,论文命名格式为“学院名称_学号_姓名”。其中,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还需在“全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管理工作信息平台”中按要求填写学位论文信息。

此项工作的完成时间为:2020年12月7日前。

整理移交研究生学位申请档案材料

根据校档案馆要求2019年起,研究生学位申请表(含成绩表、论文答辩记录表)、个人培养计划表、博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书等材料需要装订合成一册《学位申请材料》《学位申请材料》封面、目录及说明请见附件4学位申请材料整理好后由各单位自行留存,等校档案馆通知后再进行移交。移交后毕业生若有查询使用需求,可登录学校档案馆、校史馆首页“档案远程服务系统”进行办理。

全体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由各培养单位至少留存一册。此外,各单位的博士学位论文还需送交校学位办公室1份,用于寄送国家图书馆收录。

学位照片应使用学校统一下发的由新华社照相的照片。《学位申请表》的“申请学位人员基本情况表”中粘贴1寸照片,学位证书上粘贴2寸照片。照片遗失、损坏或未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电子摄像的研究生,请登录“大学生图片采集信息网”(http://www.xinhuacu.com/#/home)联系补拍或加洗并及时电子和纸质照片交至各学院(中心)。

七、2020年下半年研究生学位申请授予工作日程安排,详见附件1。

请各单位务必按照学位申请授予工作的日程安排,认真、及时地完成各项工作,以保证我校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的顺利完成。

  

附件: 1. 2020年下半年研究生学位申请授予工作日程安排表;

       2学位论文答辩后修改反馈表

       3. 2020年下半年申请学位人员名单;

       4.《学位申请材料》封面、目录及说明。

 附件1-4.zip

 

                                    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二〇二〇年十二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