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 招生简章

发布者:张玉婷发布时间:2023-11-03浏览次数:10

根据教育部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3〕2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3〕9号)相关规定,经教育部批准我校今年继续实施“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以下简称“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专门招收退役大学生士兵攻读硕士研究生。为做好2024年“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招生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招生工作是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要严格按照《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3〕2号)文件要求执行。对符合报考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学校按照“自愿报名、统一招考、自主划线、择优录取、严格规范、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做好招生录取工作。

二、招生计划

教育部下达到我校的2024年“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50个。专项专用,不得挪用。

三、招生报名

(一)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其中“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

(二)考生须按照研究生招生考试有关要求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手续。

考生网上报名时应按要求如实填报本人入学、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

网上确认时考生应上传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内页图片。复试阶段,须核验考生《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原件及复印件,核验完成后,原件由考生个人持有,复印件存于考生个人档案中。复试阶段,考生需提供个人档案中的《义务兵退出现役登记表》或《士官退出现役登记表》复印件,并加盖档案所在部门的档案管理公章。

考生应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除上述条件外,同时符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24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章程》所列各项报考条件的、已退出现役的大学生士兵方可报考我校。

(四)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各相关考点和招生单位按有关规定进行考生相关文书、证件核验和报考资格审查等工作。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一律不得准予考试或录取。有弄虚作假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考试录取

(一)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须按规定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或按规定参加推荐免试招生。

(二)我校依据教育部有关政策,自主确定并公布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和接受报考其他招生单位“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具体以学校复试工作方案相关安排为准。

(三)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其初试成绩须达到调入地区相关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若符合“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报考条件,可申请调剂到该专项计划,其初试成绩须符合相关招生单位确定的接受“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

(四)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招录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加分政策。

五、其他

未尽事宜一律按教育部有关文件和《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24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章程》相关规定执行。教育部如有其他相关规定,以教育部文件要求为准。

    本招生简章的解释权为我校研究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