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常见问题解答

时间:2012-07-11浏览:3613

   

1、请问学业奖学金何时开始设立,一般资助几年?

答:自2010年起,学校统筹原来的研究生普通奖学金、学校专项经费、导师资助经费、社会捐赠的奖学金以及学校筹措的其他经费,设立学业奖学金。学业奖学金用于资助研究生全部或部分培养费。学业奖学金的资助年限为三年。

2、学业奖学金主要资助对象和具体标准是什么?
答: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资助对象为全日制脱产攻读博士生(委培生、港澳台、定向生除外)。档案到校全日制脱产学习的博士研究生享受全额学业奖学金,每年每人14000元。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资助对象为全日制脱产攻读的科学学位和专业学位研究生(委培生、港澳台、定向生除外)。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二类,65%硕士生享受一等学业奖学金,每年每人10000元;35%硕士生享受二等学业奖学金,每年每人5000元。

3、学业奖学金评定的依据是什么?

答:1、新生学业奖学金

参加国家统一入学考试的新生依据初试与复试综合成绩排序评定;推免生第一学年原则上可享受一等学业奖学金;调剂录取考生第一学年只享受二等学业奖学金。

2、保留入学资格复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因“三支一扶”保留入学资格的研究生,恢复入学的第一学年享受一等学业奖学金;因其他原因保留入学资格的研究生,恢复入学的第一学年只享受二等学业奖学金。

3、在校生学业奖学金

在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依据上一学年表现综合评定;标准包括思想品德、课业成绩、学术表现、社会集体活动参与情况等四项,按思想品德占总分的10%20%,课业成绩占总分的30%50%,学术表现占总分的30%40%,社会集体参与占总分的10%20%,由这四项加权后的总分来确定奖学金等级。
4、学业奖学金是什么时候评定?

    答: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一般每年9月份评定,10月份在校生可根据评定结果去财务部缴纳学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