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开忠教授精解“著作权法修订的问题”
新闻网讯(学生记者 何慧婕 李杜 学生通讯员 定世豪)10月19日下午,我校研究生院主办的“博导讲堂”第三讲拉开序幕,我校知识产权研究中心副主任、知识产权专业博士生导师胡开忠教授在文泓楼报告厅为我们带来一场别开生面的讲座。
胡教授从我国知识产权法的发展历程入手,围绕“修法的必要性”、“修法的原则”以及“修法的主要思路和内容”三个角度对著作权法的修订做了全面而详细地阐述。他独特的见解、诙谐的语言和大量案例的巧妙运用使得讲坛中笑声掌声不断,更让在场所有的同学获益匪浅。
“《红高粱》拍成电影,张艺谋、巩俐都成了名人。但莫言只有600元编剧费。”胡教授以当下最火热的诺贝尔文学奖获得者莫言作引,道出保护著作权的必要性,直指我国现行著作产权法法律本身以及执法过程中的诸多不足和缺陷。他解释道,由于经济发展等一系列原因,我国的知识产权法起步较晚。经过之前的两次修订,我国著作权法虽得到了一定完善,但其体系仍十分繁杂,给具体的遵守和执行过程都带来了很大不便。在市场经济繁荣发展的今天,再次修订著作权法不仅是满足社会各界对完善知识产权制度的诉求,更是适应建设创新型国家以适应国际形势发展的需要。
为此,胡教授在修法原则上提出了自己的见解。他指出中国需要根据国际形势对著作权法进行相应修改,并要遵独立性原则、平衡性原则和国际性原则。在他看来,版权的维护是一个平衡传播者、创作者、社会公众利益的过程,不仅要符合国际最低标准,更应适应我国的国情。在此情况下,我国需积极参与国际公约的制定,并利用国际公约最大程度的保护自身利益。
在简单介绍修法的主要过程后,胡教授带我们走进了备受关心的焦点问题——修订后著作权法的亮点。从著作作品概念的定义,著作权的内容、归属到行政机关的执法手段和纠纷的行政调解等等,胡教授从近二十个方面详尽的阐明了修法的思路和主要内容。在讲解中,他特别强调了著作权法中追续权的重要性,增叙了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延伸性集体管理以及技术保护措施和权利管理信息这两个争议性话题,同时也对著作权管理机构相关执法手段和著作权纠纷行政调解的提出了自己的建议和期望。
“青山遮不住,毕竟东流去。”胡教授幽默的表示,虽然修订著作权法的道路上困难重重,但是在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下,我国的著作权法体系一定能取得更大的进步。
最后,胡教授悉心解答了师生互动环节中关于超国民待遇和著作权的民法刑法保护问题后,讲座在一片掌声中圆满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