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飞副教授:天道酬勤 锐意进取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3-09-26浏览次数:1581

 

(稿件来源:文澜新闻网,记者 安彩梅 韦学磊)

高飞博士的论文《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制度研究》先后被评为2008年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和2009年湖北省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并荣获第三届佟柔民商法学优秀博士论文奖。近日,2010年全国百篇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结果揭晓,该文成为本年度法学类唯一的一篇获奖论文。

为学历程

从本科生到研究生、博士生,高飞老师专攻法学。当谈起选择法学作为自己始终如一的专业的原因时,他讲述了一段自己学生时代的趣事。

上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高飞老师像很多懵懂的高中学生一样,对填报志愿一头雾水。“那时候考大学,消息相当闭塞”,高飞老师称,当时他就读的湖北省枝江市第三高级中学是该县的一所普通高中,每年从这里走向大学校园者寥寥无几,对什么热门专业也知之甚少。某日,班主任排座位,恰巧被安排的座位上有人刻有“中南政法学院”(现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字样,此外,当时社会急需大量的法律人才,没有太多的考虑,他决定报考中南政法学院的法学专业。

    毕业后,高飞老师因成绩优秀被留校任教。

1999年,在《合同法》颁布实施之后,物权立法涉及到的诸多问题引起了学者的广泛讨论,高飞老师在对土地物权进行研究后,发现被多数人主张要“淡化”的农地所有权问题是整个农地制度的症结所在,从而将该领域确定为自己的研究方向。

2000年,在中国民法学经济法学研究会年会上,高飞老师提交了一篇关于物权立法与集体所有权改革的论文并在会上做了发言,引起了不少学者的讨论,这更进一步激发了他对此问题的研究兴趣,此后,该文被修改后发表在《环境资源法论丛》(第二卷)。

2004年,高飞老师进入我校开始攻读博士学位,其指导老师陈小君教授也已经在农地法制研究领域耕耘多年,取得的丰硕成果也得到了民法学界、立法与司法部门、农业经济学专家、农业社会学专家以及政治学专家的认同,社会反响良好,这为高飞老师继续以农村土地法律制度为研究重点提供了优越的条件。

选题成功论文就成功了一半

论文的写作是一个痛苦的过程,是对所学知识的大“阅兵”,而开题报告是这场“阅兵”的“主心骨”。

“做了三次开题报告”,高飞老师称,“由于农村土地法律制度方面的研究争议较大,参加的老师的意见也存在很大的分歧,就这样反反复复,开题报告做了三次才通过,每一次开题都像一次预答辩,争论十分激烈。”由于没有像其他博士生一样面临就业压力,喜欢挑战的高飞老师最终决定以“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制度研究”作为博士论文选题。他认为,虽然选题较小,该领域也较为学界所忽视,从而写作难度较大,但对该领域的深入系统研究却是解决农村社会土地制度面临的现实难题的重大前提,而且这个选题也能够和前期的研究进行有效衔接。

同时,在陈小君教授的帮助下,高飞老师还赴台湾地区进行了为期半年的专门研究。“做论文就如同挖坑,选择的坑大,挖的就浅;选择的坑小,挖的就深”,这是高飞老师从台湾地区学者陈立夫教授那里得知的“挖坑理论”,在确定最终选题的过程中,这一理论给了高飞老师很大的启发。

根据其他学者及自己个人的一些经验,高飞老师建议,研究生做论文一定要对拟研究的领域做出详细、全面的文献综述,在文献综述的基础上做好选题,选题恰当论文的写作就成功了一半;而且,所选题目要有一定的挑战性和基础性,不能将写作的目标仅仅定位为为了毕业;在论文开题之前甚至在写作过程中,应当看一些怎样做研究、如何分析资料和选择研究方法等方面的书籍。

读书不能急功近利

“全国优秀博士论文评选”一个重要的评选标准为研究成果达到国际同类学科先进水平,各个高校对每年的评选非常重视,校际竞争非常激烈,该奖已成为评价高校研究生教育、学科水平的重要指标。     

高飞老师,本硕博均就读于我校,他的论文获奖是我校近年来研究生教育、学科建设取得长足发展的一个缩影。

作为研究生群体中的“佼佼者”,他认为,研究生阶段要博览群书,培养多学科化的视角;不要急功近利,应注重基础研究,不要认为读一本书就必须解决某些实际问题,而应当注重法学思维方式的养成,“这次论文创新的来源恰是那些平时看似无用,但很基础性的学科知识”;多思考、多练笔,随时记下自己的灵感;有意识地跟身边的同学讨论本学科前沿观点、社会热点话题,在思想碰撞中寻找创新的火花;多与导师主动交流,认真领悟导师提出的各种建议,但不盲从导师的观点,同时在导师面前要敢于、善于表达自己的意见。 

推广精英教育

近年来,法学专业毕业大学生的就业情况每况愈下,就此,高飞老师谈了自己的看法。他认为,法学专业学生就业难和法学专业本身是没有关系的,导致这种情况出现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首先,就法学专业的招生来说,全国几乎每所大学院校都有开设法学专业,法学专业的毕业生太多,这无疑加强了就业的竞争;其次,由于一些制度上的原因,不少非法学专业人士进入司法系统就业,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对法学专业学生就业构成影响;最后,从大学生自身的角度而言,很多毕业生不想到基层尤其是中西部的基层从事相关法律工作,而一窝蜂地扎进大城市和经济发达地区,这也是造成就业难的一个原因。

针对法学专业学生就业难的现象,高飞老师表示,对法学专业的学生培养应该采取精英教育,适当减少招生人数。

与精英教育相对应的则是普及教育,在法学上,精英教育和普及教育的侧重点分别体现在哪里呢?就此,高飞老师给出了他的看法:普及教育,侧重于加强学生的法律意识,如我校除法学院之外,其他学院均设有《法学通论》这一课程;精英教育,它着重于培养层次高、将来专门从事法律职业的专业人才。普及教育对于所有大学生而言都是必不可少的,但对于法学专业的学生来说,在接受法学普及教育的基础之上,他们应该接受进一步的、专门化的精英教育。此外,他认为,解决法学专业学生就业难的问题不是一所学校能够完成的。

没有技术含量的锻炼

绝大多数的时间都花在了学术研究上,大部分的学者都是这样,对于高飞老师而言亦是如此。俗语有云“身体是革命的本钱”,只工作不锻炼是一种得不偿失的生活态度,因此,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劳逸结合,以身体健康为基础来展开自己的学习和工作,而身体健康从何而来?这当然离不开锻炼这个关键的因素。

当问及平时业余都进行哪些锻炼时,高飞老师微笑着说,“我所做的算没有技术含量的锻炼——晚上‘快走’,平均每天晚上‘快走’五十分钟到一个小时”。高老师特别指出,自己的这种锻炼身体的方法是深受陈小君教授的影响,他们往往不仅仅是为了走路而走路,更多的时候是一边走路,一边讨论学术性问题,从而达到锻炼学术两不误的效果。

个人简介:高飞,我校法学院副教授,中国农村土地法律制度研究中心研究人员、法学博士、民商法硕士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为物权法、农地法,在《法学研究》、《中国法学》(英文版)、《中外法学》、《法学评论》、《法商研究》等刊物发表文章近40余篇,合作撰写著作5部,代表作为《也谈物权法平等保护财产权的宪法依据》(载《法学》2006年第10期)、《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制度运行状况的实证分析》(载《中国农村观察》2008年第6期,人大报刊资料《农业经济研究》2009年第3期全文转载)、《论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之民法构造》(载《法商研究》2009年第4期,人大报刊资料《民商法学》2009年第11期全文转载)、《论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立法的价值目标与功能定位》(载《中外法学》2009年第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