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教授以核能的产生原理为逻辑起点,拓展到核能的和平与非和平使用的范围。他指出核能在发电、动力、医学、环保方面的运用均属于和平使用范围,而用于制造原子弹,氢弹等大规模毁灭性的武器,则属于非和平使用的范围。为了更加清楚地说明核问题的实质,简教授还附带讲解了原子弹的关键技术:铀浓缩技术和导弹技术。并现场播放模拟二战中原子弹爆炸场景的视频。简教授从国家在国际法上的基本权利角度进一步阐述了自保权的内涵、分类、特征以及制约因素,并据此解释了“五常+印巴”7个国家目前拥有核武现状及其合法性依据。
由于伊朗核问题历时弥久,简教授将其分为开启、停滞、重建以及升级四个阶段,并着重介绍升级阶段中伊朗的铀浓缩技术和战略导弹技术问题。针对核问题对现有国际法体系造成冲击的局势,简教授从联合国先后通过的四项制裁伊朗核问题的决议入手,向学生展示伊朗核问题背后的相关法律,包括核不扩散条约,核不扩散条约保障监督协定附加议定书以及国际原子能机构规约,并创造性地将核不扩散条约的内容归纳为“五不”原则,即不转让,不帮助,不制造,不接受,不寻求。
他深入阐述了伊朗核问题背后的第一句潜台词:“铀浓缩活动非法化”:铀浓缩在核不扩散条约中缺乏明确规定,导致核问题国际法体系存在明显的法律漏洞,是否应该通过国际立法手段无条件地使无核国家的一切铀浓缩活动非法化,存在严重的分歧,是一个值得深入研究的重要问题。另外他指出:是否可以在“铀浓缩活动”与“寻求制造或拥有核武器”之间划等号,是存有很多疑问的,所有这些都引发同学们浓厚兴趣与思考。
他进一步论证了伊朗核问题背后的第二句潜台词:“推进先发制人打击规则的形成”。最后他还分析了这一过程的危害性,在回顾废除战争权的艰辛历程基础上,他不无忧虑地指出:先发制人打击规则的确立将导致动武权的无限扩展铀浓缩,“动武权的扩展实质是间接地将武器重新发给各国,若不加以制止,世界战争的脚步将离我们越来越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