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澜博导讲堂”第四十八讲预告:法律选择中的意思自治原则在我国的适用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3-12-23浏览次数:2796

 

为进一步提升我校师生学术水平、活跃校园文化,宣传专家、学者最新的科研成果和学术观点,突显“博导”的学术贡献,我校已启动“博导讲堂”。第48讲将由徐伟功主讲,主题是法律选择中的意思自治原则在我国的适用,现将“第48讲”内容公布如下:

  题:法律选择中的意思自治原则在我国的适用

主讲人:徐伟功教授

  间:20131226日(周四)19002100

  点:文治楼六楼会议室

 

 

主讲人介绍:

徐伟功,男,19708月生,江苏镇江人,法学博士,西方经济学博士后,澳大利亚悉尼大学访问学者。现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国际法系教授、博士生导师。并兼任中国国际私法学会常务理事、湖北省国际法研究会常务理事、湖北省仲裁法研究会常务理事、湖北省人民检察院首届人民监督员、武汉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等。

1997年至今,已出版《不方便法院原则研究》、《美国国()际民事诉讼中的若干问题研究》、《冲突法的博弈分析》等专著多部;以副主编及参编编著《国际经济法》、《国际民商事程序法通论》、《国际私法》、《国际商法英汉法律词典》、《英汉国际商法法律词典》等教材及工具书多部;在《法学》、《环球法律评论》、《武汉大学学报》、《法商研究》、《政法论坛》、《法学评论》、《华南师范大学学报》、《甘肃政法学院学报》、《民商法论丛》、《贵州大学学报》等省部级期刊(或出版社)发表(或出版)学术论文七十余篇,被《人大复印资料》转载十余篇。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一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