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教育改革实施纲要 日期:2014-2-24 17:10:35 来源:admin 点击:1378次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教育改革实施纲要
中南大政字〔2009〕120号
2000年以来,我校研究生教育取得了巨大成就,研究生教育无论是学位点覆盖面还是研究生总规模均实现了历史性的跨跃发展,硕士学位授予点已达64个,博士学位授予点已达32个,年度硕博招生数量已超过2000人,形成了完整成熟的以经、法、管等应用社会科学为主体,文、史、哲、工多学科共同发展的研究生人才培养体系。但是在现有的培养体制与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也比较突出,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有待进一步理顺,研究生部与学院之间职责分配有的不合理、有的不明晰,研究生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重心还没能真正落实到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学校各职能部门与各学院合力不足,不能高效落实学校“以研为重”的发展战略;研究生生源质量提升不明显,学位点发展不平衡,培养特色和优势还不够鲜明,核心竞争力还不够强大,等等。
要保持研究生教育持续、健康发展,使研究生教育水平上一个新台阶,我校还面临着改革、提升和拓展的历史重任,因而必须未雨绸缪,积极开拓创新,深化改革。为此,“十一”五期间,学校就研究生教育改革提出若干实施意见,以切实推动研究生教育的深化与人才培养质量的提高。
一、转变观念,推进研究生教育改革
1.转变观念,统一认识,有效落实学校“以研为重”的发展战略。进一步理清和明确学校研究生管理职能部门与各研究生培养单位之间在研究生教育各个工作环节上的责权关系。在此基础上,各部门和学院应把研究生教育和为研究生教育服务作为本部门的重要工作之一,有效落实学校“以研为重”的发展战略,在日常工作中采取具体措施,切实做到重研究生教育的内涵发展、重研究生教育战略谋划、重研究生教育投入、重研究生培养质量。
2.完善研究生教育管理体制,提高管理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在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校学位委员会的基础上增设校研究生教学指导委员会,并制定相关的工作条例,形成相互支撑、权力分授、职责分明的校一级研究生教育管理领导格局,统领我校研究生教育和发展工作。同时,各学院可以设立研究生教学指导分委员会,具体指导学院研究生教育教学各环节工作的开展。
3.明晰职责,形成合力,实行研究生教育培养和管理工作的分级管理,调动职能部门、学院和导师的多重积极性。研究生部应以宏观调控和质量监控为主要职能,同时做好各项引导、统筹、协调与服务工作;应着力在研究生教育发展规划、培养质量监督控制、规章管理制度的制订与落实、学院与相关职能部门之间的协调、校内外的交流沟通等方面加大工作力度。学院是研究生教育培养工作的直接组织管理者,导师是研究生教育培养工作的直接参与者和责任人。研究生教育改革应进一步给学院与导师组直至导师本人更多的培养空间与政策,充分调动职能部门、学院和导师多重积极性。
4.根据学校的学科发展规划,积极推进研究生学科专业的建设和发展。对重点学科专业要继续加大投入,以培养有鲜明特色的高端人才为根本目的,并带动非重点学科专业的发展;逐步开展学科专业的归并工作,其总体原则是同一个二级学科下的专业只能归并在同一学院的同一导师组进行管理,导师根据其专长最多可在两个不同的导师组指导研究生;对基础学科和非重点学科,应提供有针对性的扶持。
二、加强导师队伍建设,进一步落实导师责任制
5.教书育人是导师的工作主线和基本职责。导师的教书育人既要把知识、学问、传授给学生,使学生成为具有全面基础知识和一定专业知识的专门人才;又要培养学生具有社会主义的道德观、人生观、世界观,使学生成为正直、善良、有益于社会的人。导师应以身立教、为人师表履行导师的职责,全面指导学生的品德、学业和职业规划。
6.加强导师队伍建设,健全导师遴选制度,实行导师组长负责制。每个硕士点的导师组成员应不少于5人;每个博士点导师组博导成员应不少于3人。在两年过渡期满仍达不到上述要求的,应进行导师组的学科归并。进一步明确导师组长的工作职责、任职条件和选聘办法。
7.保证培养质量,严格控制导师指导研究生数量。硕士生导师指导硕士生人数每一年级一般不超过5人。博士生导师指导的博士生人数每一年级一般不超过2人,对于主持国家级和教育部等重大研究项目的博士生指导教师,可根据研究需要适当增加指导人数。
8.完善导师责任制,建立导师动态遴选及考核机制。研究生指导教师每3年为一个动态考核期,通过指导教师自评、学生评价、教学质量检查和教学督导相结合的方式,对导师的科学研究、教学质量和水平以及教书育人等方面进行动态考核。对考核不合格者实行暂停指导制度,从当年起暂停招收和指导研究生,次年据改进情况再确定是否上岗。同时,定期开展优秀研究生导师和导师团队的评选和奖励,调动导师和导师组的积极性,形成有效的激励机制。
9.实行研究生导师岗前培训制度。所有新上岗的研究生导师须参加岗前培训,明确导师职责,熟悉工作流程、教学环节具体要求以及有关规章制度。培训工作由学校学位委员会组织,有经验的学院以及研究生导师参与完成。
三、推进招生制度改革,着力提升优质生源比例
10.深化招生改革,拓展优质生源。通过加大研究生招生宣传力度,强化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宣传意识,逐步建立校际优质生源互推机制等措施,进一步扩大学校、学科与学者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坚持标准,稳步扩大硕士研究生推免生招生规模,完善硕士研究生推免生选拔机制,重点吸纳“211工程”以上高校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11.优化考试结构,推进科目改革。贯彻落实教育部文件精神,大力推进研究生招生入学考试科目改革,调整和优化初(复)试科目设置;硕士研究生招生初试科目,逐步实现按照一级学科(群)设置初试科目;博士研究生招生初试科目,尝试以学院为单位按照一级学科统考1门专业课或专业基础课。
12. 完善复试改革,强化复合选才。强化和完善复试在研究生招生选拔中的地位和作用,凸显导师组、学术团队和指导教师在研究生招生录取中的决策权;完善制定更具科学性、合理性的复试考核体系,注重加大对学生创新与实践能力方面的考核,对社会实践能力和科研能力突出、有重要科研成果发表或获得过省部级以上奖励的考生,复试阶段实施适当加分政策。进一步加强对研究生招生初(复)试及录取工作的监督、检查,保证招生的程序公正、选拔公平、择优录取。
13.研究生招生指标使用实行动态管理机制。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分配,要与招生专业的报考生源数量及质量、培养质量、专职导师数量、专业就业率等因素直接挂钩;博士招生计划指标使用,要与导师提供的研究生培养条件(科研经费、助研助教岗位等)和培养质量(博士生发表论文、获优秀学位论文的数量等)直接挂钩,实行动态管理。
14.逐步提高招收脱产博士生比例。为提高博士研究生生源质量,要逐步提高脱产博士生的招生比例。学校鼓励导师招收脱产博士研究生,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和社会对研究生教育质量的评价情况,逐步过渡到全部招收脱产博士研究生。
四、扎实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建立动态、双向约束激励机制
15.研究制定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方案。根据教育部关于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整体思路与基本要求,学校已完成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研究论证与方案制定工作。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其目的在于克服“一考(入学考试)定终身(公费与自费)”的弊端,有效扩大研究生奖学金的覆盖面和增加研究生奖学金的梯度差异,从科研项目及经费等方面促使导师加大对学术科研、项目申报等的关注和投入,逐步形成“导师负责制”与“奖学金制”有机结合的动态机制。
16.强调导师在研究生培养中的重要作用。充分调动导师在培养即育人过程中的主动性,导师不仅应对学生的日常学习和论文指导负责,而且应配合各职能部门和相关学院对学生的平时表现、科研情况、思想动态和就业创业等方面进行量化管理。
17.健全研究生奖、助学金体系,实行约束激励机制。自2010级研究生开始,实施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取消“公费生”、“自费生”的类别差异,实行统一的奖学金、助学金制度,并制定具体的管理和实施办法。
五、改进研究生培养模式,形成“交叉融通创新”的鲜明特色
18.有效落实学校“办特色、创一流”的办学理念,彰显我校研究生教育“交叉融通创新”的特色。在做大做强经、法、管优势学科专业体系的同时,培育和扶植一批具有我校自身特色的交叉和融通性学科专业;不断深化研究生培养内容改革,完善研究生创新教育体系,形成我校研究生教育的特色发展之路,进一步彰显“交叉融通创新”的特色。
19.进一步充实和完善“交叉融通创新”特色的培养方式与培养内容。逐步推进分类培养工作,明确高层次研究型人才和应用型人才培养的不同路径。通过系统的课程改革和特色课程的建设,打造研究生复合型、特色化的知识结构,针对我校以应用社会科学为主、各学科之间易于相互沟通相互交叉的专业特点,通过学术讲座、跨学科选修课程等措施来完善研究生的知识结构,以培养知识“交叉融通”、创新能力强的高素质人才。
20.优化培养过程,强化实践与创新培养环节。改变单一传授知识的教学模式和封闭式的培养方式,强化开放式、复合型的人才培养模式,构建“学习——实践——创新”有效衔接的人才培养体系,进一步优化培养过程,提高研究生的应用能力和应用水平,增强研究生创新能力。硕士研究生实践与创新培养环节,以“创新型课外学分”的量化形式计入总学分。
21.进一步加强博士研究生学科基础训练与考核。在博士研究生公共课程中,按经、法、管等学科大类增设学科基础课,如在经济学类专业中开设《高级经济学》,法学类专业中开设《法学理论前沿》,管理学类专业中开设《管理学理论前沿》;所有公共课、学科基础课由学校统一负责重点建设。在职博士生第一学年须在校脱产完成课程学习。课程学习结束后,对博士生进行学科综合考试和中期考核。
22.强化研究生科学研究的精品意识。2009年及以后入学的博士研究生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其科研要求为:在CSSCI来源刊物及以上级别刊物或国外专业学术期刊上,发表3篇本学科、专业学术论文,且必须以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本人为第一作者。未达到学校规定学术科研成果条件者,不能申请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对硕士研究生,各学院可以根据本学科专业发展需求提出本院具体的硕士生科研成果要求。
23.国家级重点(含重点培育)学科应制定更高的研究生培养标准。重点学科(含重点培育)要在学科建设与人才培养等方面充当表率。学校要求国家级重点(含重点培育)学科、国家级(部级)人文社科基地及有关学院,应致力于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锻造学科特色,制定更高的研究生培养目标和标准。非重点学科应积极借鉴国家级重点(含重点培育)学科的经验与做法,充分发挥自身学科特色和优势,不断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
六、实施“研究生创新教育计划”,培育研究生教育教学新增长点
24.制定并实施“研究生创新教育计划”,形成高层次、多类型、全方位的研究生创新教育体系。在研究生培养体制、培养目标、课程设置、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教材教案、培养方式、科研训练、社会实践、导师指导方式、学位论文标准、管理与运行机制等方面进行创新,逐步建立新型培养模式。通过加强研究生培养基地建设,优化资源配置,改善培养条件,为研究生创新研究提供更优良的环境条件。建立研究生科研创新激励机制,营造创新氛围,强化创新意识、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的培养。通过“创新教育计划”的实施,培育研究生教育教学新的增长点,努力提高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和研究生教育的整体水平。
25.实施开放式办学计划,推进研究生教育国际化进程。通过国家公派、校际交流、导师互聘、智力引进等多种方式和途径,开辟与国内外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合作培养研究生的渠道,建立开放的研究生培养体系。探索研究生国内外、校内外、专业内外导师联合培养的方式与途径,推进合作博导和特聘教授联合培养研究生工作,充分利用校外优质资源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
26.推进研究生教学内容与教学方式改革。研究并改革政治、外语课的教学内容与授课方式,使政治课教学更具有时代感与亲和性,外语教学要更注重实用性和应用能力的培养。对经济管理类专业应加强数理学科的教学,为研究生科研创新奠定扎实基础。继续推进双语教学工作,明确各专业点的双语教学课程。改进传统的课堂教学方式,鼓励广大研究生任课教师开展各种形式的教学方式改革,逐步推行研究型的教学方式。
27.加强研究生精品课程建设和精品教材建设。一级学科至少要设立3-5门由优秀的学者主讲并具有先进水平的精品课程。设立“研究生教材建设专项基金”,鼓励并资助在国家级出版社公开出版发行研究生教学用书。制定、实施遴选研究生优秀教材的办法。
28.开设系列的研究型课程培训班和前沿特色学术讲座。聘请校外学术水平高、教学经验丰富的专家学者,开设研究型选修课程或系列前沿学术报告,介绍本学科领域的学术发展动态和最新研究成果,以充分利用校外优质资源,提高学生培养质量。
29.大力建设研究生实习基地和“产学研”一体的创新教育基地,搭建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的新平台。充分发挥我校相关学科和学科群的优势与特色,主动寻求与政府、司法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联合,互利互惠,资源共享,建立一系列的研究生实习基地和“产学研”一体的创新教育基地,有效推进研究生实践与创新能力的培养工作。
30.大力资助各类研究生参加学术活动,促进学术交流。设立专项资金资助我校研究生、尤其是博士生参加具有重要影响的全国性学术会议;举办博士生论坛、研究生学术报告会;组织研究生参加全国性的学科竞赛、辩论赛等;资助有利于研究生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培养的课外活动,如社会调研、科普、普法等社会活动。
31.完善研究生创新激励机制,建立创新型人才的孵化系统。建立由研究生学术论坛、优秀研究生论文评选与奖励机制、优秀博士论文资助计划和研究生优秀创新成果出版计划等组成的创新型人才的孵化系统,激发广大研究生学术创新的积极性。
七、加强学位(毕业)论文过程管理,严把学位授予质量关
32.进一步规范并强化学位论文过程管理。学位论文开题制度要落到实处,特别要完善并加强对学位论文开题的建档规则、过程管理与评价。研究生导师(组)要加强对研究生学位论文的中期考核与检查,中期考核可以采用书面报告或报告会的形式。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工作,要强化质量监控机制,防止答辩委员会专家“裙带化”。有条件的学院可实行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制度。
33.加强对学位论文进行原创性审查,提高知识产权意识。导师应率先垂范,教育研究生遵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尊重他人知识产权。为保证研究生学位论文的质量,学校将逐步开展利用现代技术手段,引进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聘请经验丰富的专家对学位论文进行原创性审查。检测不合格者,不进入论文盲评程序,并依据相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
34.加大学位论文双盲评审力度,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提高学位论文质量。从2009年开始,对博士学位论文实行100%双盲评审。双盲评审结果为全优且顺利通过答辩者,其论文直推为校级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积极推进硕士学位论文的双盲评审工作。
35.加大优秀学位论文的奖励力度,有效调动导师和研究生的积极性。对获得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提名的论文作者及其导师,学校分别予以奖励。对上述获奖的研究生导师,学校在全额奖学金指标、招生名额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对获得湖北省优秀博士学位论文、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的论文作者及导师,学校予以适当奖励。
八、扩大专业学位教育规模,提升专业学位教育水平
36.加强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建立和完善任课教师、指导教师的遴选、聘用、培训、评价和激励制度,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要有丰富的实践经验。重视和加强校外指导教师队伍建设,认真落实双导师制,积极吸收相关行业有丰富实践经验和较高理论水平的人员参与培养活动。
37.组织优质生源,严格人才选拔程序。通过网络、报刊等各种手段,加强宣传工作的力度,努力提高生源质量。主动与国家重点大中型企业、政府有关部门等加强联系,了解其人才培养计划和需求。加强对考生学历、学位证书的审查工作,各学院(中心)在录取时,必须采取有效方式对拟录取考生的学历、学位证书进行仔细审查,确保考生学历信息真实、完整、有效。
38.严格规范校外教学点的建设和管理。校外教学点的建立要按照“申报登记、实地考察、签订协议、实施办学”的程序操作。由拟设立校外教学点的学院(中心)事先向学校申报登记,并与合作单位联系,进行论证,双方达成意向后,由学校派员参加实地考察,根据考察结果综合考虑,决定是否由学校与合作单位签订办学协议。已签合作协议教学点的招生广告、招生简章等必须经过我校研究生招生部门的审核,教学点所在单位不得擅自发布。
39. 加强对专业学位学位教育的质量控制。专业学位论文工作要特别重视实践环节,应结合本人的工作实际,解决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学位论文答辩之前,必须达到我校关于专业学位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的要求;否则,不能进入答辩程序。对于不适宜继续培养者,及时中止学业,实行一定的淘汰率。
40.加强专业学位点的管理,努力申办创设新的专业学位点。完善专业学位管理体制,加强对各专业学位点的统一管理和协调,凸显我校专业学位点的集群优势与协同优势。顺应专业学位教育发展的趋势,鼓励条件成熟的学院(中心)申办新的专业学位。
九、逐步建立自我评估机制,完善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体系
41.建立研究生教育教学督导制度。为了加强研究生教育的管理与监控,完善研究生培养质量保障体系,不断提高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学校选聘若干名经验丰富的退休研究生导师和有经验的研究生教育管理人员任研究生教育教学督导,对我校研究生教育全过程,尤其是课程教学和培养环节进行监督、检查、评估、指导,提出意见和建议,为管理部门提供咨询和决策服务。
42.建立研究生教育教学的自我评价机制,完善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体系。2009年制定出台研究生教育教学各工作环节的质量标准和具体的评价指标,出台科学合理的动态评价办法。学校今后将每三年一次,对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按评价指标进行全面自我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实施奖惩。
十、完善两级研工管理体制,提高研究生管理工作实效
43.推进并完善校、院两级研工管理体制。积极探索新形势下研究生管理体制的科学化与合理性,进一步理顺校、院权责关系,从组织、人员、经费等方面确保研究生管理体制高效运转,做到日常工作制度化,常规工作程序化,专项工作项目化。
44.把握高等教育大众化阶段研究生教育新特点,加强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实效性。思想政治教育是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的重要环节,充分调动学院党委、行政、研究生工作办公室、分团委和研究生导师的积极性,全力配合、通力合作加强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以体现研究生特色的学术科技活动为着力点,营造良好的学术科研氛围,以社会实践为突破口,推动研究生投身社会经济建设,增强研究生实践能力和奉献意识。
45.进一步完善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特色基地”建设。树立多元化人才培养目标,以培养创新型拔尖人才为导向,围绕选拔优质生源、营造学术氛围、参与社会实践、加强就业指导等方面,采取项目化管理方式建立“学生党建”、“就业、创业指导”、“社会实践”、“科技创新”、 “学风建设”“社团活动”等若干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特色基地”。
46.推进研究生“党建创新工程”。构建“学校党委—学院党委(研究生党总支)—研究生党支部”的党建工作体系,切实加强研究生党建工作,重视党员发展和教育培训工作。发挥研究生党支部在班级重大问题决策、奖学金评定、毕业生鉴定等班级重大事项上的战斗堡垒作用。同时,鼓励并支持研究生党建创新工作。
47.继续强调导师在研究生德育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导师是研究生德育工作的重要力量,应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学识学风上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为人师表。建立管理部门与研究生导师之间的联络机制,敦促导师从全方位关心研究生,建立导师培养档案,将其育人情况纳入导师考核环节,充分发挥好导师作为研究生健康成长引路人的角色。
十一、加强学习和研究,全面提升研究生教育管理水平
48.加强理论学习,推进研究生教育教学研究。要针对我校当前研究生教育改革和发展中亟待解决的理论问题和实际问题开展科学研究,提出解决的对策和措施;根据学校的发展战略,对我校研究生教育的发展目标、改革方向等重大问题提出宏观性的设计思路和定位。
49.深入开展研究生教育及管理工作调研,借鉴国内外高校的先进经验。通过调研,找出研究生教育中的一些带有普遍规律性的问题,开展研究生教育国际交流和比较研究,密切关注国内外研究生教育的发展动向,吸收、借鉴其先进的经验和做法,以推动研究生教育观念的更新以及体制的创新。
50.强化研究生教育管理队伍建设,定期举办研究生教育管理人员研修班。各研究生职能管理部门和各学院配备的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秘书从必须具备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逐步向具备研究生以上学历过渡。学校定期举办研究生管理人员培训班,聘请具有丰富管理经验的专家、教育主管部门相关政策的制定人员以及从事高等教育研究的学者等为研究生教育管理人员授课,更新观念,开阔视野,拓展思路,创新工作方法;组织安排管理人员开展研讨、交流和考察,以提高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和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