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业务费管理办法 日期:2014-3-24 10:19:45 来源:admin 点击:2760次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业务费管理办法
中南大研字〔2012〕24号
为了加强对研究生业务费的使用管理,使有限的研究生业务费发挥更大的办学效益,并更好地完成学校研究生的培养任务,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普通高校研究生业务费开支问题的试行规定》,现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研究生业务费拨付范围
1.国家计划内录取的统招研究生。
2.按规定已缴纳学费的委培研究生及自筹经费研究生(未按规定缴纳或未足额缴纳学费者不予下拨培养费,不含学院与学校分成培养模式研究生)。
3.按研究生培养学习年限拨付培养费。专业型硕士研究生学习培养年限为2年,每生培养费拨付时间为2年;学术型研究生的基本学习培养年限为3年,每生培养费拨付时间为3年。延期毕业者在延长时间内不拨付培养费。
4.保留入学资格期间和休学期间停发。
二、研究生业务费拨付标准
在读研究生每生每年拨付业务费标准如下:
博士研究生:3200元/年/人
学术型硕士研究生:1300元/年/人
两年制专业型硕士研究生:2200元/年/人
其中85%直接拨付至学院,学院用于研究生培养、答辩;15%留研究生院,主要用于与研究生教育教学和管理有关的公共支出。
三、研究生业务费使用范围
(一)学院使用范围及发放标准
1.材料费,试剂费,加工费,试验费,必需的专业参考书刊、资料(含打印、复印费)和小型低值仪器设备费。
2.研究生参加社会调查、学术会议和论文阶段外出调研费、社会实践费用。
3.研究生开题报告费。
4.学位论文印刷费,学位论文评阅和答辩时必须开支的有关费用。
5.论文评阅、答辩费用,包括聘请专家评阅研究生毕业论文支付的评阅酬金;参加论文答辩,答辩委员会成员的答辩酬金;请校外专家参加论文答辩往返的交通费、住宿费等,开支标准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6.学校下拨的研究生业务费只限于在研究生培养、答辩中使用,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它用。
7.学院业务费具体发放标准如下:
答辩工作经费30元/篇
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打印费300元,调研费1000元,开题费300元,答辩费1500元,
专业硕士研究生:打印费300元,社会实践费(含合作导师、带队实习导师经费)1500元,开题费300元,答辩费1500元。
博士研究生:打印费500元,调研费3000元,开题费500元,答辩费4000元。
8.研究生的打印费、调研费、社会实践费直接一次性发放,由学院造名册划入学生的“中国银行卡”中,发放时间为学制最后一年的3月份。
(二)研究生院留成经费使用范围
1.研究生培养经费。
2.研究生学报、研究生教育创新简报、研究生工作月历、研究生院印刷制作经费。
3.研究生教育管理人员学习培训经费。
4.研究生招生系统采购、维护软件费用、数据库维护费用、研究生教学管理系统培训、网上评教专项经费,研究生院网站建设经费。
5.支付档案清理费等其他业务支出费用。
6.其他与研究生教育相关业务支出经费
四、研究生业务费的管理
1.研究生业务费分配坚持“量入为出,保证重点,统筹兼顾,勤俭节约”的原则,实行“包干使用,结余留用,超支不补”的办法。
2.依照拨付标准,研究生院每年核算一次当年研究生培养业务经费下拨总额,通知各院和校财务部,由财务部办理研究生业务费拨付至学院。
3.研究生业务费实行校、院两级管理。学院业务经费由学院指定负责人签字后到财务部办理借款和报销。
4.学校财务部、审计部、研究生院每年根据需要将对各院研究生业务费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如发现挪用经费,在下一年度划拨经费时将扣除挪用部分并暂停其经费的使用。
五、本规定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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