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明节”放假通知安排的精神,学校决定2014年4月5日至4月7日放假三天,为了做好放假前后的研究生教学安排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4月5(星期六)为清明节国家法定假日公休调至4月7日;4月6日(周日)公休日正常休息;4月7日(星期一)补休课不上不补。请各教学单位通知到每一位任课教师与学生。
研究生院
二〇一四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