戚建刚教授从我国近几年连续发生的一系列食品安全事件讲起,认为现行的食品安全风险规制已经陷人合法性危机,频繁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已经使公众和企业对现行的食品安全风险规制产生了不信任,而对制度的信任是人们服从该制度的心理基础,也是制度具有生命力的动力机制。因此,有必要转变我国现行的食品安全风险规制模式。
戚教授以食品安全风险规制所涉主体为基点,通过考察行政机关、利害关系人、专家和普通公众四类主体在食品安全风险规制中所承载的不同角色和功能,抽象出食品安全风险规制的两种模式,即自上而下模式和相互合作模式。我国传统的食品安全风险规制模式属于自上而下模式,食品安全法的颁布与实施强化了该模式。面对当前我国频繁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自上而下的规制模式在风险议题形成、安全标准制定、风险评估、风险信息沟通和风险管理等方面面临全面挑战。而相互合作的规制模式有当代政治法律理论和国外食品安全风险规制经验的支持,有助于在食品安全风险规制所需要的理性与感情、科学与民主之间寻求尽可能的平衡,符合我国食品安全风险规制的现实需要。在规范层面上,该模式的制度框架由核心制度、支持性制度和技术制度构成。
互动环节,现场学生就政府对于不确定风险食品应如何做进行提问,戚建刚教授以美国转基因食品为例,强调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另有学生询问相互合作模式中各个角色应如何承担责任,教授也对此也进行了细致讲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