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澜博导讲堂”第八十三讲成功举办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4-05-28浏览次数:798

 

526晚,全国人大代表、湖北省政协副主席、我院博士生导师吕忠梅教授应邀在文潭楼四楼报告厅为我院师生进行了一场题为“‘新环保法’:25年等到了什么”的精彩演讲,对《环保法》立法、实施、修订的曲折发展历程作了详尽的解读。法学院常务副院长徐涤宇教授主持讲座。

自从1989年《环保法》实施以来,一直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关于新《环保法》的争论一直没有停歇。今年424日,新《环保法》第四次审议获得通过。作为环境法的资深学者,吕忠梅教授参与了新《环保法》的修订全过程,对新《环保法》的出台有着更加深入的了解。讲座中,吕忠梅教授结合自身求学与研究经历对《环保法》立法历史、实施发展过程及新《环保法》的修订做了深度解读。

1989年到2014年,《环保法》的修改一直在进行。经过两届人民代表大会、四次审议、两次面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新《环保法》在今年终于面世。吕忠梅教授说,《环保法》的修订起初是以修正案的方式提出,但最后却是以修订案通过,一字之差反映了《环保法》修订的根本性变化。新《环保法》在1989年《环保法》的基础上删除了5个条款,新增了33个条款,发生了巨大的变化。

吕忠梅教授指出,目前中国存在三大主要污染,即大气污染、水污染和土壤污染。这三种污染直接影响人们最基本的需要,给人们的生活造成了极大的威胁。世界银行发布的《中国环境污染损失》显示,每年中国因污染导致的经济损失达1000亿美元,占GDP5.8%。中国虽然是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但生态文明、居民生活质量却远远落后与其他国家。吕教授强调,环境污染不仅仅是政治问题、经济问题和社会问题,更是民生问题。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要用最严格的制度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需要社会各界人士的共同努力以实现这一伟大目标。

比较世界范围内的《环保法》的发展,吕忠梅教授分析了我国《环保法》的发展历史。1979年的《环保法》(试行)和1989年《环保法》均存在诸多的缺陷和不足,新《环保法》的修订极大程度上改善了这种现象。在修订过程中,关于《环保法》的定位、立法理念和具体制度等方面成为主要争议。2011年之前,甚至《环保法》的存废都存在着不同意见。2012年《环保法》(修正案)第一次面向全社会征求意见,但收取的近两万条意见却没有被采纳。2013年《环保法》(修正案)第二次面向全社会征求意见,共修改45处,从修正案草案变成修订案草案。20144月《环保法》(修订案)第四次审议提交表决,获得通过。

对于《新环保法》的修订结果,吕忠梅教授指出,《新环保法》作出了很大的突破,明确生态文明建设与可持续发展理念、明确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和基本原则、强化政府的环境保护责任、明确公民的环境权利和环保义务等,更是将生态文明建设与经济发展相协调改成经济发展与生态文明建设相协调,增加农村环境保护立法、公益诉讼制度。

吕忠梅教授认为,虽然新《环保法》在政府的权利和责任、生态环境保护、农村和农业污染防治、公众参与等方面有很大的进步,但是仍然有一些缺陷。《环保法》的定位问题仍然没有解决,纠纷解决机制没有得到完善等。她指出,环境保护尚未形成完整的治理体系,存在实施风险,需要加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发展出解决中国环境问题的中国特色防范方式。

互动环节中,同学们就环境保护的相关问题与吕忠梅教授作进一步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