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关于开展新增设立目录内博、硕二级学科学位点管理办法
各学院、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了做好我校新增设立目录内博、硕二级学科学位点的工作,经2011年第三次校学位委员会主席会议研究批准,根据我校有关管理规定制定学位点管理办法,请遵照执行。
一、新增设二级学科学位点的基本原则
1.我校新增二级学位点及研究方向的设置,程序上按分期分批的原则进行,优先建设和发展已形成品牌和特色的高层次二级学科学位点;同时,坚持严格标准,注重质量,宁缺勿滥的原则。
2.博、硕二级学位点的设立,应充分考虑本学科专业的优势、特色以及师资队伍建设;应密切关注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重大或深远意义的领域,把握本学科专业的发展趋势和动态,使我校研究生的培养立足于较高的起点和学科发展前沿。
二、新增设二级学科学位点的基本条件与要求
1.新设的二级学位点及方向,须以国家批准的一级学科目录下的二级学科目录为基础。
2.申请设立新的二级学位点须提供可行性与必要性论证。
3. 应具备良好的师资队伍条件。其中,拟新设的二级博士学科点,按照我校导师队伍建设要求和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发展纲要的规定,博士生导师不少于3人(其中可包括1名学术成果优秀、依我校最新博导遴选办法近年内有望遴选为博导的教授);拟新设的二级硕士学科点硕士导师组导师不少于5人(其中如有与其他导师组成员交叉的,其人数须多于5人)。
4.拟新设的二级硕士学科点要有对应的本科专业并已开设相应的课程;并至少有一个已签约的可供研究生实践教学的基地或实训基地。若该点获批准后实际招收的硕士生少于5人的,该点归并至相近的二级学科。
5.拟新设的二级学科点导师组近三年公开发表科研成果15篇(部)以上,承担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5项以上。
6.拟新设的二级学位点须提交完备的博士、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1)该培养方案的内容主要包括:培养目标、培养特色、学习年限、课程体系实践、实训教学及其学分要求、学位论文要求、主要课程介绍、课外经典阅读书目等内容。
(2)拟新设的二级学位点培养方案,应积极吸取有关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最新研究成果,借鉴国内外先进的研究生培养经验,重视培养环节与过程,不断优化和完善人才培养的规范。
相关依据参见“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位授予办法”、“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博、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等研究生培养与管理规定。
三、二级学科学位点申请的程序
1.第一批新增二级学科学位点的申请及论证,由各学院按照要求组织进行,并经各学院分学位委员会会议讨论通过后,于每年6月中旬报研究生院学位办进行审查。
2.学位办于每年6月中旬报校学位委员会主席会议进行初步审议。
3.学位办将主席会议审议的结果提交每年6月召开的第一次校学位委员会会议审议并通过。
4.获通过的学位点正式进入招生简章。
四、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研究生院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