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通讯员 黄蕊蕊 杨慧鑫 张留景)5月7号晚,我校法学院博士生导师王广辉教授在文添楼101教室为大家带来了主题为“我国宪法中的公有制问题”的讲座,内容精彩,观点独特。
王广辉对宪法与公有制的联系做了解释,即宪法是调节国家与个人之间的关系,而公有制则是从经济上调节这一关系。不同于以往多从意识形态与政治经济学的立场对公有制的理解,他从法学的视角对公有制进行了独特的解读。
王广辉从所有制上的公有制、自然资源的“公有制”以及社会主义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这三个方面对“我国宪法中的公有制问题”进行了深刻的阐释,强调公有制与私有制都是生产资料的所有制结构,应该着重于哪种所有制形式占据主导地位,而非排斥另一方的存在。再者,他从两个方面阐述了公有制的法律意义。从国家责任讲,公有制的法律意义体现在对剥削制度的否定、建立和维系“公有制”的义务以及建构公平正义社会秩序的责任。从公民权利的角度则是作为生产资料主人的人民对公有制的生产资料和自然资源所蕴含利益的分享请求权、生存条件请求权和利益分配监督权。
最后,王广辉以土地问题和矿产资源问题为例指出了我国公有制在实现过程中暴露出来的问题。主讲内容结束后,王广辉就同学提问给予详细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