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培养单位:
根据《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教育改革实施纲要》(中南大政字〔2009〕120号)、《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博士生导师遴选与管理办法》(中南大研字〔2013〕15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启动2017年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确认工作。现对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确认对象与内容:
确认对象为全体博士生导师(2016年底满60周岁的不参加确认;其他申请暂停下一年招生的,可不参加本次确认)。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确认的主要内容为博士生导师的科研成果与研究生培养成果。科研成果指2013年9月1日至2016年8月31日期间以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发表的成果。
二、确认标准: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具有招生资格。
1.以独立或第一作者身份在我校认定的二类及以上期刊发表专业论文1篇。
2.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或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或教育部人文社科重大项目。
3.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研奖。
4.所指导的博士研究生两人次获校级优秀论文奖励或一人次获省级及以上优秀论文奖励。
5.所指导的博士研究生在我校认定的三类及以上期刊发表专业论文1篇。
(二)如不符合上述条件,但符合下列条件中任意两项者,同样具有招生资格。
1.以独立或第一作者身份,在我校认定的四类及以上期刊发表论文1篇。
2.独立出版或领著(第一作者)本学科(专业)学术著作1部或主编(含副主编)国家级规划教材1部。
3.有以我校名义主持的纵向课题或到账经费5万元以上的横向课题。
三、工作程序及日程安排:
1. 博士生导师本人申报和培养单位初审:2016年9月9日(周五)下午5:00以前,各培养单位将审核后的《2017年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确认学院汇总表》、《2017年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确认表》纸质版,经培养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交研究生院导师工作办公室(研究生院203室),电子版通过办公系统发至研究生院导师办严莉莉。
2.2016年9月22日,研究生院将审核意见反馈至各培养单位。
3.2016年9月23日至9月26日,研究生院受理复议申请。申请复议者须向研究生院导师办提交经本人签名的书面材料。
4.2016年9月底,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会议审定2017年招收博士生指导教师名单。
研究生院
2016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