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任务:负责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港澳台研究生等四类招生咨询、报名考务和复试录取等工作。其职责如下:
1.根据国家规定,制订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管理办法和相关文件。
2.制定博士、硕士、港澳台研究生招生计划,包括博士、硕士研究生、港澳台研究分专业招生计划及应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计划等。
3.协助教务部做好本校推荐免试硕士生工作,负责组织接收校外推荐免试硕士生工作。
4.编制博士、硕士、港澳台研究生、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专业目录。
5.印制博士、硕士、港澳台研究生、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招生简章,积极开展招生宣传、咨询服务及相关调查研究工作。
6.组织博士、硕士、港澳台研究生、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名工作,对考生进行报名资格审查等。
7.组织博士、硕士、港澳台研究生招生入学考试初试自命题考试科目的命题、印刷、封装、邮寄、评卷,及登分、成绩公布等工作。
8.组织博士、硕士、港澳台研究生招生入学考试的考点考务工作。
9.确定博士、硕士、港澳台研究生、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政法干警硕士研究生招生入学考试初试合格线及复试名单,组织复试与调剂等工作。
10.审核确定及公布拟录取博士、硕士、港澳台研究生、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名单,与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研究生签定各类协议书等。
11.经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定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公布正式录取名单,并发放录取通知书。
12.完成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学校、部门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办公电话:027-883867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