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便于各研究生、研究生导师、研究生教学秘书更好地把握研究生培养与管理工作中的各主要环节,保证我校研究生培养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研究生整个培养与管理过程的若干主要环节做提示,供大家参考。表格中所列事项的管理规定和办理流程详见各管理制度。
工作环节 | 时间安排 | 内容要求 | 填报表格及办理流程 | 备注 | |
博士 | 硕士 | ||||
报到注册 | 新生按录取通知书规定时间、老生按校历时间 | 按照研究生院相关工作安排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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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订个人培养计划 | 开学2周内 开学第10周 第1学年第2学期期末 | 初步制定个人培养计划 导师确认个人培养计划 修订个人培养计划 | 详见《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管理办法》(中南大研字〔2018〕13号)、《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培养管理办法》(中南大研字〔2018〕14号)、《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管理办法》(中南大研字〔2018〕15号) | 在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师生端)在线完成 | |
选课 | 寒暑假期间至开学1周内,具体按照研究生院通知要求 | 研究生应在导师指导下,按照课程学习计划,登录研究生管理系统(师生端)选课。 | “课程免修、重补修”申请同步完成 | ||
试听退课 | 一般为开学第1周内,具体按照通知要求 | 在退课截止时间之前,研究生可在研究生管理系统(师生端)自行操作进行退课。 |
| 在退课截止时间之后,研究生所选课程一律不予退选。 | |
课程学习 | 1-2年 | 研究生根据所在学科培养方案完成课程学习,取得规定的学分。达到合格要求的方可获得学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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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考核 | 按任课教师要求,教师应在每个课堂第一次授课时向研究生展示课程教学大纲,介绍教学计划,明确成绩评定的依据和考核方式 | 研究生应按所选修课程的教学计划,参加教学活动,完成学习任务,并按时参加课程考试。一门课程缺课累计达课程时数1/3或无故缺考者,该课程考核成绩以零分计。 |
| 公共课缓考申请于课程考试前2周提交任课教师、开课学院及研究生院审批,缓考考试一般在下学期第一周进行。其他课程不安排缓考考试,只能按照课程补修处理。 学分互换一般在完成联合培养学习2周内。 | |
科研训练 | 在学期间 | 研究生应按所在学科培养方案、培养计划及导师、学院要求进行各项科研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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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培养 |
| 请关注国际交流部、国际教育学院相关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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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期考核 | 博士第3-4学期 |
| 详见《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办法(试行)》(中南大研字〔2015〕28号)和研究生院相关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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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题报告 |
| 博士生应在通过中期考核后才能进入开题环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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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论文工作 | 1-2年 | 研究生应在导师指导下独立完成。学位论文工作期间,研究生必须向导师(组)汇报论文工作阶段性进展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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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资格审核 | 当学期3月或10月 | 完成培养计划规定的学习任务、修满规定学分、毕业(学位)论文经导师审定后,方可进入毕业资格审核。 | 详见《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管理办法》(中南大研字〔2018〕13号)、《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培养管理办法》(中南大研字〔2018〕14号)、《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管理办法》(中南大研字〔2018〕1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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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学术成果要求 | 当学期6月10日前或12月10日前见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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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毕业 | 每年3-4月 | 具体要求详见每年的《毕业资格审核》通知,填写相关表格和附送相关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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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长学习期限 | 每年6月前 | 具体要求详见每年的《毕业资格审核》通知,按表格要求填写和附送相关材料。 | 延期时间不得超过最长学习年限 | ||
论文答辩 |
| 详见学位办《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各环节工作要求与日程表》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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