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全日制研究生必修环节设置与考核管理办法
中南大研字〔2018〕10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学术研究、创新创业、社会实践的积极性,促进研究生创新能力和培养质量的提升,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 41 号),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以下简称“全日制研究生必修环节设置与考核管理办法”)。
第二条 全日制研究生必修环节是指全日制研究生在培养过程中除了完成课程学习和学位论文工作以外还必须完成的其它环节。做出研究生必修环节规定,旨在完善学校研究生培养方案,提高研究生的综合素质和培养质量。
第三条 全日制研究生必修环节将围绕学校培养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创新型和复合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的培养目标设置入学教育、创新创业和社会实践三个环节。研究生必修环节共设置5个学分,其中入学教育1学分、创新创业2学分、社会实践2学分。
第二章 项目设置与考核
第四条 入学教育环节是指研究生新生按照学校有关单位、所属学院(中心)或导师组的要求,参加入学后的多层次、多维度、多角度的思想政治类学习和专业教育类学习,以达到提高思想觉悟、建立安全意识、了解学校管理规定与相关政策,明晰责任义务,规范言行,提高自我管理能力的基本要求。
第五条 创新创业环节是指参加国家级、省部级、地市级、校级、院级及行业协会组织的各级各类学术科技、创新创业竞赛活动及获得的相关荣誉,以及发表论文、出版专著、获得专利授权等。具体包括参加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大学生系列科技学术竞赛、“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各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组织的学生案例大赛、学校各级单位组织的各类学科竞赛以及独立主持或参加学校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参与教师科研项目;参加入学教育;参加学术交流活动;进行学位论文文献综述与开题;公开发表学术论文;获得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科技成果奖等。
第六条 社会实践环节是指参加国家级、省部级、地市级、校级、院级和行业协会组织的各级各类教学实践、社会考察、社会调查、社会服务、挂职锻炼、产学研基地联合培养、获得各类专业证书等项目。
第七条 研究生必修环节的考核方式采用考查方式,采用等级制计分,一般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成绩达到合格后方可获得学分。
第八条 研究生积极参加各类入学教育,达到组织方的考核要求后方可评定为“合格”等级。
第九条 博士研究生按照学院(中心)要求进行学位论文文献综述与开题、选听8次学术讲座、积极参加本学科范围内学术研讨活动10次并至少4次学术报告;硕士研究生按照学院(中心)要求进行学位论文文献综述与开题、选听5次学术讲座、积极参加本学科范围内学术研讨活动2次并至少1次学术报告,创新创业环节方可评定为“合格”等级。
第十条 博士研究生参加1次社会实践,硕士研究生参加2次社会实践,社会实践活动要求有实践报告,相关单位的证明等详细材料,社会实践环节方可评定为“合格” 等级。
第十一条 研究生在校学习期间,除必须完成专业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学位课和非学位课外,还须修满“必修环节”规定的学分方能申请毕业资格审核。
第三章 组织与管理
第十二条 全日制研究生必修环节实行分级、分层管理。研究生院负责全校全日制研究生必修环节的统筹规划、监督评价工作。各培养单位负责在本办法相关规定的基础上,根据本单位研究生培养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全日制研究生必修环节的实施细则,包括具体项目设置、等级评定标准、考核办法等内容。等级评定标准不得低于本办法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规定的标准。
第十三条 各培养单位应建立全日制研究生入学教育、创新创业和社会实践活动记载档案,由研究生院进行监督,并对等级评定工作进行抽检、复审。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该学生所获得的相应学分,并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四条 由各培养单位指定专门负责人在第三学期期末为专业型研究生、第五学期期末为学术型研究生在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录入成绩。
第十五条 未完成必修环节的专业型研究生可在第四学期、学术型研究生可在第六学期补修,并在当学期的6月10日前完成补修。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学校研究生院负责解释和修订。本办法在实施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做出修正和调整。
第十七条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可根据研究生必修环节设置与考核办法,结合人才培养目标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报研究生院备案。
第十八条 全日制研究生必修环节设置与考核办法从2018级研究生开始试行,非全日制研究生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