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位授予】关于进一步规范学位论文预答辩和答辩后强制修改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石龙发布时间:2018-08-09浏览次数:4175

全体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加强学位授予过程管理,完善学位论文质量反馈机制,根据《关于加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和监督体系建设的意见》(学位[2014]3号)和《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质量管理办法》(中南大政字[2015]153号)规定,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学位论文预答辩

(一)时间要求

预答辩工作应至少在学位论文双盲评审前两个月完成原则上预答辩与正式答辩不得安排在同一学期。确保为研究生留存充足的时间吸纳评审专家提出的各类意见建议并在实际论文撰写修改过程中予以体现。

(二)组织程序

1.预答辩组成人员可以由校内外3-5名同行专家组成,选自本校导师组的专家不能少于三分之一。预答辩委员会主席一般应由教授、副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担任。已取得硕导资格的讲师可以作为预答辩委员会成员。

2.预答辩委员会应开展专业硕士学位论文与实习报告有关联性审查。鼓励专业硕士研究生在实习中寻找学位论文选题,根据实习报告撰写学位论文。

如无公开发表的前期科研成果作支撑,原则上不应接受专业硕士研究生选择理论导向型选题,以体现其培养特色、方向与学术学位硕士的区别。

(三)结果处理

预答辩委员会应全面审查学位论文的规范性创新点,经充分讨论后对论文做出综合评价,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并做出“预答辩通过”或“预答辩未通过”的结论。

对预答辩未通过的学位论文,申请人应根据参加预答辩的专家和导师意见对论文做相应修改,半年后可再次提出预答辩申请。预答辩未通过的论文不能进入正式答辩。

(四)其他要求

1.预答辩要求本学科全体在读研究生广泛参与

2.预答辩情况应在学位论文答辩会上向答辩委员会进行说明

3.未出席的委员不得委托他人代替或以通讯方式投票

二、答辩后强制修改

(一)工作背景

我校于2016年起正式实施学位论文答辩后强制修改制度,是指对正式答辩时发现仍存在问题的研究生学位论文,强制其作者必须在答辩后及时进行有针对性的修改,并由导师和导师组长负责监督落实的制度。拒不修改论文的,导师、导师组和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有权拒绝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

(二)时间安排

学位论文正式答辩后5天内。

(三)答辩后强制修改流程

1.在正式答辩后,学位申请人根据答辩委员会委员所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行修改,填写《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位论文答辩后修改反馈表》(后简称《反馈表》,详见附件),并将《反馈表》随学位论文定稿提交导师和导师组审核。

2.导师和导师组长针对学位论文的修改情况给出明确意见,待审核通过后方可提交学位评定分委会审议。

3.学位评定分委会根据学位论文原文和《反馈表》,进行复核后给出是否按专家意见修改,达到申请学位要求的意见。达到授予学位要求的,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未按意见修改的,作出限期修改和重新答辩的决议。

 4.《反馈表》由各培养单位负责存档,存档期限为学位授予后三年,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进行不定期地随机抽查。

三、相关要求

学位论文质量是研究生学位授予质量的重要体现,请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和导师务必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强化质量意识,完善指导制度,加强学术规范,确保学位论文质量。

附件: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位论文答辩后修改反馈表.doc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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