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确保学校2018年下半年研究生(后简称“研究生”)学位申请授予等工作有序开展,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取研究生毕业、学位证书照片等材料
请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后简称“各单位”)于11月9日前,以学院(中心)为单位,统一由研究生秘书来我办集中领取研究生毕业、学位证书照片及学位申请材料。其中,研究生毕业、学位证书照片的使用要求为:
1.《学位申请表》的“学位申请报告”中应粘贴1寸照片;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上均统一粘贴2寸照片。
2.请各单位务必统一裁剪并留存全体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照片上的基本信息条以及至少1张照片。如发现此信息条中的身份证号码信息有误,研究生本人凭身份证和学生证原件于11月9日前来我办更正信息。
未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电子摄像的研究生,请自行前往新华社湖北分社补拍,并在11月9日前将电子照片交送至我办,纸质照片交至各学院(中心)。
二、落实答辩后强制修改工作
为加强学位授予过程管理,完善学位论文质量反馈机制。根据我校《关于进一步规范学位论文预答辩和答辩后强制修改工作的通知》要求,在正式答辩后,学位申请人需根据答辩委员会委员所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行修改,填写《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位论文答辩后修改反馈表》(详见附件6),并将《反馈表》随学位论文定稿提交导师和导师组审核,待审核通过后方可提交学位评定分委会审议。
《反馈表》由各培养单位负责存档,存档期限为学位授予后三年,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进行不定期地随机抽查。
三、报送《申请学位人员名单》
请各单位填写好《申请学位人员名单》(样表详见附件2),按相同专业集中填写,根据申请学位人员的层次、类别分别单独制表,于11月30日前将《申请学位人员名单》(包括纸质与电子版,纸质须加盖单位公章)报送至我办。
四、研究生学历、学位信息上报工作
1.请各单位高度重视,严格按照国务院学位办《学位授予信息年报数据结构及代码手册(2018版)》(附件3)要求填写研究生学籍学历信息数据库及学位信息数据库,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保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打印信息的准确性,并务必于11月30日前在系统中报送或按照学位数据库模板填写后报送至我办。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各单位自行承担。
2.学历、学位信息上报: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学位信息需通过“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师生端)”提交;单证专业硕士、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含高校教师申请硕士学位人员)通过“学位信息上报系统(单证)”提交;EMBA学位信息数据库(模板详见附件4)按原方式上报。
3.学位论文上报:各学院组织全日制申请学位人员通过“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提交答辩后的定稿论文,在职申请学位人员(单证专业硕士、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和高校教师申请硕士学位人员)定稿论文通过各学院汇总后提交至学位办,学位办将对定稿论文进行重复率检测。
4.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本人通过“全国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管理信息平台”提交申请,各培养单位组织提交《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成绩单》(样表请见附件5)和PDF版定稿学位论文(以“学院+专业+姓名”命名)。
五、交送研究生学位申请档案材料
根据我校《研究生学位论文及答辩材料归档工作暂行规定》,请参加盲审的博硕士研究生,将《学位申请表》内的空白学位论文评阅书替换为研究生院下发的纸质版盲评评阅书(需替换的页码为《博士学位申请表》的7-20页和《博士学位申请表》的5-10页),并对《学位申请表》进行胶装,在胶装好的学位申请表上编写页码(从学位申请表第一页右上角统一用铅笔编写页码直到最后一页,有字的一面算一页,没有字的无需编页码,正面页码写在右上角上,反面页码写在左上角上)。
根据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议精神,为保证学位申请材料填写与审阅的整齐、规范,我办将组织专班对各单位拟交送的学位申请材料(主要对其中要求各单位、导师及学生填写、签名、盖章等形式要件),进行形式上的初审。对不符合要求的材料,我办将通知相关单位整体取回进行限期整改。学位申请材料初审通过后方可上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
学位申请材料须使用学校统一印制的《学位申请表》和《学位档案袋》。各单位应端正整洁地填写学位档案袋面基本信息,按照层次类别、按专业集中,20袋/捆进行分装。
请各单位于12月3日前将研究生学位申请材料交送至我办。
六、博士学位论文送交学位办2份,用于寄送国家图书馆和中国知网留存。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由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至少留存一册。
七、2018年下半年研究生学位申请授予工作日程安排,详见附件1。
请各单位务必按照学位申请授予工作的日程安排,认真、及时地完成各项工作,以保证我校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的顺利完成。
附件:1.2018年下半年研究生学位申请授予工作日程安排表;
2.《申请学位人员名单》(样表);
3. 学位授予信息年报数据结构及代码手册(2018版);
4. 学位授予信息年报数据库模板;
5. 同等学力课程考试成绩单(模板);
6. 学位论文答辩后修改反馈表。
研究生院学位办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