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研究生教育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全国研究生教育大会精神,加强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提高导师指导和培养研究生的能力,切实保障研究生培养质量,促进学校研究生教育事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准则〉的通知》(教研〔2020〕12号)、《教育部关于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的意见》(教研〔2018〕1号)、《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导师培训管理办法》(中南大研字〔2018〕20号-3)等文件精神。现将2021年研究生导师培训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人员
2020年下半年、2021年上半年新增专职硕导
二、培训内容
培训内容应当包括习近平总书记对研究生教育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全国研究生教育大会精神的传达解读、国家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政策解读、学校有关研究生培养规定和工作程序介绍、科学道德与学风建设;研究生指导经验交流、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和导学方法研讨等。
三、培训方式
培训工作由各培养单位组织实施,根据学校要求确定培训主题,通过培训会、专题讲座、研讨交流会等形式进行。
四、培训时间
请各培养单位于10月22日前完成2021年新增研究生导师培训工作。
五、培训管理
(一)请各培养单位于培训工作开展前三天,将本单位培训方案报学位办备案,培训方案中应包括培训负责人、培训主题、培训内容、培训时间、培训地点、参加人员等。
(二)学位办将制作《2021年研究生导师培训手册》,形成《研究生导师培训文件清单》,供各培养单位开展导师培训工作时使用。《2021年研究生导师培训手册》制作完成后将另行发布,《研究生导师培训文件清单》详见附件。
(三)导师参加培训的情况与招生资格挂钩,新聘导师须参加培养单位组织开展的培训工作。请各培养单位高度重视导师培训工作,严格执行培训要求,确保培训质量和效果。
(四)导师培训工作的实施情况将作为培养单位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各培养单位在培训工作结束后应认真整理本次培训工作成果和活动图片资料,及时进行宣传报道。请于10月22日前将活动图片(不少于三张)和新闻报道通过OA系统发送至学位办李绪莹。
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21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