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德树人优博论坛 第2期】蒋亢:我国宪法文本中“由法律规定”研究

发布者:李绪莹发布时间:2021-10-18浏览次数:252

编者按

2020年7月29日,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研究生教育在培养创新人才、提高创新能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方面具有重要作用。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研究生教育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我校充分认识研究生教育的重要意义,扎实推进研究生教育高质量发展。

本栏目聚焦我校博士研究生产生的对解决国家及地方经济建设、社会发展重大现实问题具有较大理论价值、社会价值的原创性成果,充分发挥朋辈榜样力量,激励在校研究生增强创新能力、提升科研水平,加快培养高层次拔尖创新人才。

蒋亢:我国宪法文本中“由法律规定”研究

作者:蒋亢,曾就读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专业,2021年6月获得法学博士学位,指导教师为胡弘弘教授。

【研究背景】

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治国是依法治国的核心,而依宪立法则是依宪治国的基础和起点。宪法文本“由法律规定”出现在多事项领域,并且是该事项立法的最直接、最根本的宪法依据。对于该规范的解读不仅直接影响相关立法如何形成,而且对于立法权的行使具有重要的规范和引导作用。

我国关于该规范的立法实践状况有待完善。学理研究中,对于该规范一是研究较少,二是也存在以法律解释宪法的研究理念与范式的错误。因此,从宪法的原理和技术对其进行解读,是保障立法机关依宪立法的必要之举,也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应有之义。

【研究价值】

在理论价值上,一是发展宪法教义学规范分析的方法,二是推动以宪法解释宪法的理论研究思维,三是促进该宪法规范的体系化理论研究。

在现实意义上,一是有利于指导具体立法实践,二是有利于国家机构组织构建的法治化、科学化;三是有利于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

【主要内容】

第一章旨在厘清“由法律规定”的基本问题,明确研究对象以及与相近概念的辨析,通过考察“由法律规定”的变迁发展,总结该规范的入宪价值,最后指明该规范的被忽视现状。

第二章旨在阐释“由法律规定”的基础理论与规范功能。在宪法与法律关系的理论阐释下,“由法律规定”属于宪法委托立法,具有“法律”“事项”“规定”等解释面向,且发挥重要的宪法功能。

第三章旨在解释“由法律规定”中的“法律”的规范内涵。宪法文本中“法律”具有多重内涵,“由法律规定”的法律以及法律制定主体及其权限需予以阐释。

第四章旨在界定“由法律规定”调整的事项范围。通过法律保留理论,构建相关事项的规范保留体系,明确由法律规定的事项范围。

第五章旨在明确“由法律规定”立法形成的“规定”空间。通过规范解释,明确是否立法、立法时机、立法内容形成的裁量空间。

第六章旨在构建“由法律规定”立法的合宪性控制。从立法内外两个角度,对相关法律的立法时限、立法主体及权限以及立法内容完善等方面进行制度构建,以保障立法机关“依宪立法”。

【研究创新】

一是视角新。本文的研究主要基于宪法“由法律规定”规范对于立法权的规范与指引,学界目前研究甚少;

二是范式新。本文关注不同的规范文本的精细解读和区分,并坚持以宪法文本、技术与原理对相关立法如何展开做出论证;

三是内容新。“由法律规定”涉及国家重要性事项领域,本文尝试在对其进行规范体系化解释的基础上,构建相关事项的独特法律保留范围和合宪性审查制度。


研途心语

弹指一挥间,读博三年时光转瞬即逝,望着手边的论文,想起初入学的自己,心有所思。

为何而读博

在读博期间,我时常回思自己为何求学。都说不忘初心,方得始终,如果没有坚定的学术研究欲望,没有一以贯之的学术追求信念,那么读博的过程必定枯燥且痛苦。因此,读博不应仅以获取博士学位为目的,更应以对知识的渴求,对国家社会作出理论智识贡献为初心。

怎样去读博

不同于本科生和硕士生,博士生具备较为成熟的心理和思维能力。在读博期间,应当建立科学具体的学习与科研计划,并自觉践行。学术研究建立在问题之上,无论是写论文还是做课题,问题意识都是重中之重,只有把握住问题意识,研究才会更加准确集中,研究成果才会具有价值意义。当然,学术研究是读博的主要内容,但不是全部内容。在平时,还需多与师长、学友多多交流沟通,不仅并能获取许多有效信息,更提升自己的社交能力。

读博后如何

博士毕业只是一阶段的终点,且是新阶段的起点,因此,在毕业之际,应当根据自身想法,规划职业未来。由于主客观原因的存在,人在很多时候无法第一时间找到称心如意的工作,但可根据客观情况,找取自身最具有优势的职业作为过渡。人生还长,只要坚持学习,“社会”这所大学,会给予你想象不到的收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