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做好2023年上半年拟毕业研究生的毕业资格审核工作,根据学校《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管理办法》(中南大研字〔2021〕10号)、《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培养管理办法》(中南大研字〔2021〕9号)、《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外国留学研究生培养与学位管理实施办法》(中南大研字〔2015〕32号)等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毕业生资格审核
(一)工作要求
1.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具体负责实施本单位拟毕业研究生资格审核工作,毕业资格公示结束后向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提交审核结果,研究生院负责抽查审核。请各培养单位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审核工作办法,应包含审核流程和公示程序等。
2.根据学校规定,硕士研究生(含留学生)、博士研究生(含留学生)学习期满,完成培养计划规定的学习任务,修满规定学分,毕业(学位)论文经导师审定后,方可进行毕业资格审核。根据学校规定,博士研究生(含留学生)除满足以上毕业条件外,同时需达到《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管理办法》(中南大研字〔2021〕10号)第十条、《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外国留学研究生培养与学位管理实施办法》(中南大研字〔2015〕32号)第十一条相应的学术科研成果要求。
3.拟毕业学生未达到第3点要求,需填写承诺书(附件6)方可进行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等学位论文审核环节。
(二)材料提交
1.博士研究生(含留学生)需填写《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毕业资格审查表》(附件2),于2月17日前将《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毕业资格审查表》及代表性学术成果材料的原件、复印件(纸质版)交于学院研究生教学秘书。
2.研究生培养单位进行学分审核、博士研究生(含留学生)代表性学术成果审核,并填写《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代表性学术成果汇总表》(含留学生)(附件3)、《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毕业资格审查汇总表》(附件4),经学院审议通过、对博士研究生代表性成果信息进行公示无异议后,于3月10日前将毕业资格审查汇总表(附件4)、博士研究生(含留学生)代表性学术成果汇总表(附件3)纸质版报至研究生院102办公室,电子版请通过OA发至研究生院胡盈、刘桐。
二、提前毕业资格审核
提前完成全部培养目标,成绩优异、学术科研成果突出的博士研究生,可申请提前一年或半年毕业。研究生毕业资格达到相关文件(附件1)规定的提前毕业条件要求,可填写《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提前毕业申请表》(附件5),经所在学院同意后,将此表(一式三份)和相关证明材料于3月10日前交于研究生院,研究生院组织开展毕业资格审核工作。
三、延期毕业手续办理
延期毕业的硕士研究生、学习年限超过六年的博士研究生须填写延期申请表(附件6),将此表(一式三份)和相关证明材料交于研究生院培养办,办理延期毕业申请手续,延期申请截止日期为2023年3月10日。
附件:1.研究生毕业资格审查制度文件
2.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毕业资格审查表(学生用表)
3.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代表性学术成果汇总表(含留学生)(学院公示用表)
4.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毕业资格审查汇总表
5.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提前毕业申请表
6.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延期申请表
7.拟毕业研究生承诺书
研究生院
2022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