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加强社会主义法治人才培养,增进人民法院与法律院校的深度交流合作,最高人民法院决定,面向全国高等法律院校接收第十六批法律实习生。我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要求,现启动第十六批法律实习生的选拔推荐工作。
一、接收岗位
我校拟遴选5名实习生候选人,推荐到最高人民法院机关本部实习。
审判业务部门实习岗位主要从事司法辅助工作;综合行政部门实习岗位主要从事司法调研和司法行政相关工作。实习内容主要包括:接受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教育,加强党性锻炼和国情教育,强化人民法院审判辅助和调研以及司法行政工作实践锻炼等。
实行实习导师制,由经验丰富的资深法官或者领导干部担任指导老师。法律实习生在实习期间担任实习法官助理、书记员或综合工作人员,在指导老师的帮助下,辅助参与案件审理、案件记录、文书起草、司法调研及司法行政等工作。
实习期限为5个月,从2025年3月至2025年7月,需全程全职参加实习,工作时间与本院机关工作人员要求相同。
二、人选条件
接收的法律实习生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品学兼优,遵纪守法;
(二)法律专业在校硕士、博士研究生,以及少量特别优秀的高年级本科生;
(三)能够保证有时间全程全职参加实习;
(四)具备良好的身体条件。
三、接收程序
(一)学院推荐
各学院对学生进行严格的报名资格审查,按照学院推荐名额确定推荐人员并排序,于2025年1月13日(星期一)前,将排序后的《报名推荐汇总表》、学生的《报名推荐表》签章后交至研究生院培养办,电子版同步发送至研究生院刘洁。
序号 | 学院 | 推荐名额 |
1 | 法学院 | 5 |
2 | 刑事司法学院 | 2 |
3 | 法律硕士教育中心 | 4 |
4 | 知识产权学院 | 2 |
5 | 国家治理学院 | 1 |
6 | 法与经济学院 | 1 |
(二)学校选拔
学校拟于2025年1月中旬统一进行面试,确定学校推荐人选。具体面试事宜由研究生院培养办另行通知。
(三)办理接收手续
2025年1月20日前,学校将5名推荐人选上报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由其择优确定人选,并办理后续相关手续。
四、实习管理
实习期间,须严格遵守学校相关管理规定。实习结束后,根据实习情况出具鉴定材料,颁发实习证书;对完成工作任务好、表现优秀的,颁发优秀实习生证书。
五、纪律与监督
法律实习生接收工作贯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严格执行有关规定,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报名参加实习的人员填报信息必须真实;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核实将取消实习资格。
研究生院
2025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