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拔推荐最高人民检察院2025年法律实习生的通知

发布者:刘洁发布时间:2025-01-10浏览次数:10

 为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强化法学实践教学,深化协同育人,加强检校人才培养有机衔接,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面向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接收法律实习生。我校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要求,现启动2025年法律实习生的选拔推荐工作。

 一、接收岗位及实习期限

 我校拟遴选3名实习生候选人,推荐到最高人民检察院实习。

 接收岗位为检察辅助、司法行政岗位。

 实习期限为6个月,自2025年2月至2025年8月。

 二、接收条件

 接收的法律实习生应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政治立场坚定、思想素质过硬,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品学兼优;

 2.法学、法律专业在校硕士、博士研究生;

 3.能够保证工作时间,全程参加实习;

 4.身体健康,能够适应工作需要;

 5.遵纪守法,未受过纪律处分;

 6.中共党员优先。

 实习生从全国普通高等院校中选拔,住宿自理。原则上不接收应届毕业生。

 三、接收程序

 (一)学院推荐

 各学院对学生进行严格的报名资格审查,按照学院推荐名额确定推荐人员并排序,于2025年1月13日(星期一)前,将排序后的《报名推荐汇总表》、学生的《报名推荐表》签章后交至研究生院培养办,电子版同步发送至研究生院刘洁。

序号

学院

推荐名额

1

法学院

3

2

刑事司法学院

1

3

法律硕士教育中心

2

4

知识产权学院

1

5

国家治理学院

1

6

法与经济学院

1

 (二)学校选拔

 学校拟于2025年1月中旬统一进行面试,确定学校推荐人选。具体面试事宜由研究生院培养办另行通知。

 (三)办理接收手续

 2025年1月20日前,学校将3名推荐人选上报最高人民检察院政治部,由其择优确定人选,并办理后续相关手续。

 四、实习管理

 实习期间,应当严格遵守最高检机关相关管理规定。实习结束后,根据实习情况出具鉴定材料,颁发实习证书;表现优秀的,颁发优秀实习生证书。

 五、纪律监督

 法律实习生接收工作贯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严格执行有关规定,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报名参加实习的人员填报信息必须真实;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核实,取消实习资格并反馈所在院校。


 附件1:《最高人民检察院2025年法律实习生报名推荐表》.xls

 附件2:《最高人民检察院2025年法律实习生报名推荐汇总表》.xlsx


研究生院

2025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