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5年上半年博士硕士学位授予相关后续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吕威发布时间:2025-05-15浏览次数:10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做好2025年上半年博士硕士学位授予相关后续工作,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报送电子版学位论文和学位申请材料

5月25日前,各培养单位需督促全体学位申请者将电子定稿版学位论文(学位论文独创性声明和使用授权声明页需要有本人签字)和学位申请材料报送至学位办。具体报送方法为:全体研究生通过研究生管理系统“学位申请材料上传”模块进行填写报送。毕业照片应使用学校统一下发的由新华社照相的照片。照片遗失、损坏或未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电子摄像的研究生,请登录“大学生图片采集信息网”联系补拍或加洗并及时将电子和纸质照片交至各学院(中心)。

、学位上报信息采集工作

525日前,全体学位申请者需要在研究生管理系统中填写学位上报信息来完成学位信息采集工作。此外,同等学力申硕人员还需通过“全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管理工作信息平台”提交学位上报信息。学位信息采集后将上报至学信网学位授予数据库,请各单位务必告知并督促研究生正确填写,由于填写错误造成无法上报的后果由各单位和研究生本人自行承担。

、整理移交研究生学位申请档案材料

根据学校档案馆要求,博士硕士学位申请材料(含学位申请表、学位论文简况表、学位论文评阅书、学位论文答辩情况记录表、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决议书、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表决票、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意见表、学位论文质量控制表、个人培养计划表、学位论文开题报告书等)需要装订合成一册。

学位申请材料整理好后由各单位自行留存,等校档案馆通知后再进行移交。移交后毕业生若有查询使用需求,可联系学校档案馆、校史馆,联系电话:88386019。

、学位论文存档和公开

(一)学位论文定稿。研究生通过研究生管理系统“学位申请材料上传”模块提交的经导师、院系审核通过后的学位论文,原则上将作为定稿版学位论文进行存档和公开。对于提交后经学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需修改的学位论文,各培养单位在531日前将需要修改论文的研究生名单通过OA系统发送给研究生院杨正思齐、吕威。学位办在研究生管理系统统一退回后,研究生可于5个工作日内在系统重新提交论文,并经导师、院系审核通过后定稿,进行存档和公开。逾期未提交视为放弃修改。

(二)学位论文存档。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召开后,各培养单位需要将已授予博士学位人员的定稿版学位论文(纸质版2份)进行存档。其中一册连同博士学位论文移交单(附件2)移交至学位办,用于寄送至国家图书馆收录;另一册由培养单位自行留存。重要提醒:学位论文的纸质定稿版应与电子定稿版保持一致。

(三)学位论文公开。根据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决议,在学位授予决定发布后,学位办将定稿版学位论文(电子版)提交相关数据库进行收录,正式上网和发布时间为授予学位后一年。同时,当届毕业生还应在离校系统中按校图书馆要求提交电子版定稿学位论文。

请各单位按照学位申请授予工作安排认真及时完成各项工作,保证本学期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的顺利完成。

附件1-2.zip

附件

1.2025年上半年研究生申请学位材料归档指南(单独发送)

2.博士学位论文移交单


      研究生院

                                            2025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