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5年9月博士硕士学位授予相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吕威发布时间:2025-06-26浏览次数:26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做好2025年9月博士硕士学位授予相关工作,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交申请学位人员名单

根据《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办法(修订)》(中南大学位字〔2025〕3号)相关规定,满足相关条件的研究生可提出学位申请,并在所在学院(中心)规定的时间内向学院(中心)提交学位申请书、学位论文或者实践成果以及其他相关申请材料。

各学院(中心)应对申请学位人员的培养计划、学术科研成果完成情况等进行审核,完成学位论文文字复制比和格式规范性审查自检工作,且经学位申请人导师、学院(中心)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同意后,于7月4日前将《2025年9月申请学位人员名单》(附件2)纸质版提交学位办,电子版通过OA系统发送至学位办杨正思齐、吕威。

二、学位论文盲审

申请学位人员应于7月10日前通过研究生管理系统“学位管理-论文评审管理-盲评论文提交”模块上传盲审版本学位论文,逾期未提交视为放弃参加此次双盲评审。2025年6月学位申请批次盲审已通过的研究生,本次盲审成绩有效,无需再次提交盲审论文

三、学位论文答辩

各学院(中心)严格按照《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办法(修订)》(中南大学位字〔2025〕3号)相关规定,结合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审的进展情况,自行确定答辩的具体时间,组织完成答辩工作。同时,各学院(中心)学位评定委员会应对答辩人员名单和答辩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进行审查,经审查通过,方可启动学位论文答辩。

四、学院(中心)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

答辩结束后,各学院(中心)应及时召开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审查申请硕士、博士学位人员名单及申请材料,并于9月10日前向所属学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交会议纪要(附件3)和建议授予或不授予学位人员名单(附件4)。

五、学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查

学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应及时召开会议,审查本学部各学院(中心)学位评定委员会建议授予或不授予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名单,并于9月17日前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提交会议纪要(附件5)和建议授予或不授予学位人员名单(附件6)。

六、整理研究生学位申请档案材料

根据学校档案管理相关工作要求,博士硕士学位申请材料(含学位申请表、学位论文简况表、学位论文评阅书、学位论文答辩情况记录表、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决议书、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表决票、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意见表、学位论文质量控制表、个人培养计划表、学位论文开题报告书等)需要装订合成一册。学位申请材料整理好后由各学院(中心)妥善保管,等校档案馆通知后再进行移交。

七、学位论文存档和公开

9月30日前,各学院(中心)需督促全体学位申请者在研究生管理系统“学位申请材料上传”模块提交电子定稿版学位论文(学位论文独创性声明和使用授权声明页需要有本人签字)和学位申请材料。此版本学位论文将作为定稿版学位论文进行存档和公开。此外,各学院(中心)还需将授予博士学位人员的定稿纸质版学位论文留存两册。其中一册移交至研究生院学位办用于寄送至国家图书馆收录;另一册由学院(中心)留存。重要提醒:学位论文的纸质定稿版应与电子定稿版保持一致。


附件:附件1-6.zip

1.《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办法(修订)》

2.2025年9月申请学位人员名单

3.2025年9月XX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纪要

4.2025年9月XX学院建议授予或不授予学位人员名单

5.2025年9月XX学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纪要

6.2025年9月XX学部建议授予或不授予学位人员名单



研究生院

         2025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