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证及校徽管理和使用的规定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08-11-23浏览次数:652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证及校徽管理和使用的规定

 
 
 
 
   研究生证和校微是我校研究生的身份证明,为使研究生妥善保管并正确使用研究生证和校徽,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和管理制度,现作如下规定:
 
 
  一、研究生入学注册取得学籍后,由学校发给研究生证和校徽,由研究生本人签字领取。研究生在校期间应随身携带学生证、佩戴校微。
 
 
   二、研究生在每学期开学报到时,应持研究生证到研究生部办理报到注册手续,取得学习资格。
 
 
   三、研究生证和校徽只限本人使用、佩戴,不得转借他人,研究生要爱惜和注意保管研究生证和校徽,不得损坏、涂改,如随意损坏或涂改,不予更换或补发。
 
 
   四、研究生证或校徽如有遗失应立即报告研究生部,补发时需做出书面申请,经研究生部审查同意,在研究生部办公室办理。补办研究生证、校徽应按照规定交费。如研究生证或校徽损坏,经审核确需换证者,应将原物交回,给予更换,并按照规定交费。  
 
 
   五、研究生毕业、休学、转学或被开除学籍、勒令退学时,应将研究生证、校徽交研究生部学生工作办公室予以注销,如因丢失,须写出报告,并按照规定交费,方能办理离校手续。
 
 
   六、按国家规定,研究生在研究生证上注明“乘车区间”并办理乘车优惠卡可以享受火车乘车优待,入学时研究生证上的“乘车区间”栏应认真填写。乘车优惠卡应妥善保管,乘车优惠卡的补办在每学期结束前第二周进行。如家庭迁移需更改“乘车区间”,应持当地派出所或父母、配偶工作单位迁居证明,才能予以办理。
 
 
   七、研究生证和校徽发给具有正式学籍的在校研究生,一人一徽一证。研究生不得随意转借、私自涂改研究生证,不得弄虚作假,骗领多证多徽,如有违反,视情节轻重和态度,予以批评和纪律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