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优秀导师团队、优秀导师、优秀研究生教育工作者评选办法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2-05-24浏览次数:2454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优秀导师团队、优秀导师、

优秀研究生教育工作者评选办法

2010512日校务会通过,201373日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研究生导师和教育管理队伍建设,发挥导师团队、导师和管理人员在研究生教育中的作用,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教育改革实施纲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优秀导师团队、优秀导师和优秀研究生教育工作者的评选遵循公平公开、择优推荐、宁缺勿滥的原则。

  第三条  “优秀导师团队”、“优秀导师” 和“优秀研究生教育工作者”每两年评选一次。

 

第二章 评选范围和条件

    第四条 优秀导师团队评选范围为达到规定人数的各二

级学科中的硕、博学位点导师组(含专业学位点导师组)。

    第五条  优秀导师团队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团队成立三年以上,人员结构合理;团队带头人坚

持在教学科研第一线,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组织管理与协调能力;成员团队精神与责任感强;

   (二)团队能够准确把握本学科专业发展动态与趋势,所

制定的研究生培养方案科学、合理,课程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学位点建设或国际化培养等方面成效显著,善于探索和改革教学方法,教学效果优良;

   (三)团队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或实践创新能力,主持承

担多项国家级科研课题或具有重要应用价值的实践创新课题,取得具有重要学术价值或被省级政府决策部门采纳的科研成果;

   (四)团队培养研究生成效显著,其培养的研究生多人次

获得省级以上优秀学位论文奖,或获准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或博士生在三类以上权威期刊(或硕士生在CSSCI期刊)发表专业论文,或在有重要影响的全国性学科竞赛中获二等奖以上。

   第六条  优秀导师评选范围为完整指导一届以上研究生,

且在评选年度内仍从事研究生教学和指导工作的研究生导师。但当年评选年度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除外:

   (一)累计出国时间一年以上;

   (二)所指导研究生学位论文检测或盲评未通过;

  (三)曾发生教学事故;

  (四)本人或指导的研究生违反学术道德;

  (五)年度考核不合格。

    第七条 优秀导师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师德高尚,热爱研究生教育,关心和爱护学生,有

强烈的责任心和使命感;

   (二)业务精良,积极承担并完成各项研究生教学任务,

不断改革教学方式与方法,教学水平高;主持国家级、省部级等科研课题,或公开发表或出版有重要影响的学术成果(含论文、专著等),或荣获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励;

   (三)育人成效显著,其指导研究生的学位论文获得省级

(或多次获校级)以上优秀学位论文奖,或其指导的研究生获准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或其指导的博士生在三类以上权威期刊发表专业论文(或硕士生在CSSCI期刊发表2篇以上专业论文),或其指导研究生在有重要影响的全国性学科竞赛中获二等奖以上。

    第八条  获得“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指导教师”(含

提名奖指导教师)荣誉的导师,可直接授予优秀导师特别奖;优秀导师团队的带头人同时获得当年“优秀导师”称号。

    第九条 优秀研究生教育工作者评选范围为研究生培养单

位分管研究生教育的党政负责人、研究生工作办公室工作人员、专职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教学秘书和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工作人员。但当年评选年度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除外:

   (一)至申报截止日,从事研究生教育工作未满两年;

   (二)曾发生研究生教育管理事故;

   (三)本人或教育管理的研究生严重违反学术道德;

   (四)年度考核不合格。

    第十条 优秀研究生教育工作者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工作认真细致,具有强烈的责任心和奉献精神,服

务意识强,工作态度好;

   (二)潜心钻研,熟悉研究生管理业务,有较高的政策水

平和综合协调能力,出色完成各项研究生管理工作任务,成效显著;

   (三)对研究生教育管理进行较深入的理论思考和实践探

索,善于学习和总结,承担研究生教育管理研究项目或发表相关论文,对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提出建设性意见;

   (四)积极组织本单位师生参加学校各项研究生教育管理

活动,有较强的协作意识与团队精神。

 

第三章 申报与评审

  第十一条 申报方式为自主申报。符合条件的导师团队、导师和研究生教育管理人员分别填写《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优秀研究生导师团队申报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优秀研究生导师申报表》和《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优秀研究生教育工作者申报表》,并将申报表及相关证明材料送交所在培养单位审核。

    第十二条 各培养单位党政联席会议根据评选条件,确

定推荐名单,推荐名单、申报表加盖单位公章后,与证明材料一并送交研究生院。  

    第十三条 学校成立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各学部专

家组成的评审委员会,对各单位上报材料进行评审,提出拟表彰奖励名单,报校务会审定后,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予以表彰奖励。

 

第四章 奖励名额与标准  

    第十四条 本奖项设优秀导师团队15个、优秀博士生导

15名、优秀硕士生导师40名、优秀研究生教育工作者15名。优秀导师特别奖,名额不限。

    第十五条  对获得“优秀导师团队”荣誉称号者,学校

颁发奖牌、奖励学位点建设经费;对获得“优秀导师”或“优秀研究生教育工作者”荣誉称号者,学校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

    第十六条  优秀导师团队奖金10000/团队;优秀导师

特别奖奖金10000/人,优秀博士生导师奖金5000/人,优秀硕士生导师奖金3000/人;优秀研究生教育工作者奖金2000/人。

  第十七条 “优秀导师团队”、“优秀导师”、“优秀研究生教育工作者”的获得者,可优先取得省部级以上相关表彰或荣誉称号评审推荐资格。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对已表彰的优秀导师团队、优秀导师和优秀研究生教育工作者,若发现申报材料中弄虚作假的,撤销奖励,予以通报批评,且四年内不得申报本奖项。

    第十九条  本办法中 “以上”、“以下”均含本数。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学校研究生院

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