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2—2013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2-09-05浏览次数:4391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办法》(中南大研[2011]10号)、《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中南大研[2011]11号)精神,为进一步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鼓励研究生刻苦学习、专心科研,学校将于9月份组织开展2012-2013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评定对象为2010、2011级人事档案和工资关系转入我校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委托培养、单独考试等类别研究生以及港澳台研究生、外国留学生不参与学业奖学金评定。
二、管理机构
(一)学校成立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领导小组,负责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审批、申诉的答复处理。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负责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组织与管理。
(二)各研究生培养单位(以下简称“培养单位”)成立由本单位主要行政负责人任组长、党委书记和分管副院长为副组长、导师组组长和导师代表参加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小组,负责制定、修订本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以及本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的具体工作。
三、评定比例
2010、2011级全日制脱产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档案到校可获得一等学业奖学金(档案到校名单见附件1);
2010、2011级全日制普通培养硕士研究生一、二等学业奖学金评定比例,分别为该类研究生参评基数的65%和35%(指标见附件2);
2010、2011级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研究生原则上享受一等学业奖学金资助,不计入参评基数。
四、评定内容
2010、2011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依据上一学年表现综合评定:主要包括思想品德、课业成绩、学术表现、社会集体活动参与情况等四项,其中思想品德占总分的10%~20%,课业成绩占总分的30%~50%,学术表现占总分的30%~40%,社会集体参与占总分的10%~20%,由这四项加权后的总分来确定奖学金等级。2010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应充分考虑研究生培养的特点和要求,可对评定内容所占权重进行适当调整。
五、评定时间和程序
(一)9月4—9日:符合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条件的研究生填写《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表》(研究生院网站下载),将申请表和相关材料提交学院(中心)。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者,视为接受二等学业奖学金。
(二)9月10—20日:各学院(中心)根据学校下达的指标和研究生本人申请,依据学院学业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组织评定。初评结果须在本单位以网络等形式公示3天,并按照“研究生学费标准变动情况表”(附件3)格式汇总后将电子版和纸质版报送研究生院研究生管理办公室。
(三)9月21—25日:研究生院完成各学院初评结果汇总,并报学校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领导小组审查批准。
(四)9月26日:以网络形式公告获得学业奖学金的研究生名单,同时报学校财务部。
一等学业奖学金获得者免交学费;二等学业奖学金获得者必须于公告发布之日起5日内缴纳学费(需到柜台现金或刷卡缴费,不能自动批扣)否则不予办理教育部学信网学籍注册,下学期不得参与选课,取消下学年学业奖学金评定资格。
六、工作要求
1、各培养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小组应及时总结上一学年学业奖学金评选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修订本单位评定细则。要将本年度评定细则进行公示,并于9月10日前将经公示无异议的评定细则提交至研究生院研究生管理办公室。
2、各培养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小组应做好学业奖学金评选的宣传指导工作,对研究生讲清目的、意义,明确程序,提高研究生对评优工作的认识,并做好评定结果的解释工作。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12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