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推进我校博士生国际化联合培养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2-12-26浏览:2457

 

各学院(中心)、全体博士生导师及博士生:

为进一步提升我校研究生教育的国际化水平,鼓励博士生导师积极推介博士研究生申报国家留学基金委的国家公派留学项目,结合学校实际,我校拟于2013年起实行博士生国际化联合培养(配套资助)项目,现就相关工作办法通知如下:

一、配套资助范围

配套资助的范围限于获得国家留学基金委公派留学项目资助的、人事档案在校的全日制脱产优秀博士研究生及其指导教师。2013年度,“博士生国际化联合培养(配套资助)项目”指标共10个。

二、配套资助内容

“博士生国际化联合培养(配套资助)项目”每个指标的资助内容包括博士生导师和博士生本人两部分。

(一)博士生导师

1. 对于本人博士生成功获得国家留学基金委公派留学资助的,在下一年度的博士生招生中,可以作为追加指标分配的重要依据,且排序仅次于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指导者和重大科研项目主持人。

2. 奖励性资助工作经费1.5万元。用于报销导师在指导博士生进行国家留学基金委公派留学项目申报、项目管理过程中产生的工作费用。

(二)博士生

对于圆满完成国家公派留学任务、科研成果突出的博士研究生,归国返校后,经学校考核,表现优秀的可获得0.5万元的科研经费资助。

三、申报办法

“博士生国际化联合培养项目(配套资助)”本项目实行全年开放式立项审批。由已确定获得国家留学基金委公派留学资助的博士生本人及导师联合申报,所在学院、国际交流部审核,学校评审通过后报校领导批准。

申报需要提交的材料:①全套国家留学基金委国家公派留学项目的申报及批准材料、协议书等复印件;②签字盖章的《“博士生国际化联合培养”(配套)资助申请表》及附件材料;③所提交材料的电子版。

联系人:沈宏  联系电话:88386256  办公地点:研究生院楼106办公室

 

特此通知。

 

 

                                             研究生院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博士生国际化联合培养(配套)资助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