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大研字【2013】7号
根据《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教育创新基金”资助管理办法》(中南大研字〔2007〕22号)和《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创新教育计划》(中南大研字〔2009〕3号)的规定,经本人申报,所在学院(单位)初审,专家评审,公示无异议,决定批准王永星等人的382个项目作为2013年度“研究生创新教育计划”资助项目立项。
根据学校意见,本年度立项项目的资助经费分三次拨付:立项后拨付20%,中期检查合格后拨付30%,结项审查合格后再拨付50%。我校国家级重点学科(财政学、金融学、民商法学、会计学)及人文社科基地(知识产权法学)所对应专业获准立项的“博士生科研创新课题”、“硕士生实践创新课题”、“精品课程及教材建设项目”的资助经费除由学校的研究生创新教育专项经费按规定予以资助外,各国家级重点学科和基地应从自有经费中按100%的比例提供配套资助经费。已注明“学院自筹”的项目,由所在学院拨付项目资助经费并管理。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二○一三年五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