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研究生工作站】关于组织申报湖北省研究生工作站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3-06-07浏览次数:1981

 

各学院(中心):

根据鄂教研〔20131号工作通知的要求,湖北省教育厅已启动湖北省研究生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的申报工作。按教育厅要求,我校可以推荐1-2项参与省内遴选。对审核确定的工作站,省教育厅将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

现转发相关文件,并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站建设的基本要求

研究生工作站是深化创新基地建设、密切校企合作的新举措。工作站由省内高校牵头,设立在具备一定条件的大型企事业单位。工作站一般冠名为×××研究生工作站(如武汉钢铁集团总公司研究生工作站、湖北省农业科学研究院研究生工作站)。

请各单位积极与市州综合基地和省内企事业单位协商对接,达成合作协议,明确技术成果产权归属。对照条件重点选择省内高新技术开发区企业、没有研究生教育的科研机构、市州基地合作企业(见附件12等建立工作站。已建省级创新基地的高校须在基地外企业中选点建工作站。

二、研究生工作站申报条件

()企事业单位基本条件

1.具有与高校或科研院所合作的良好基础以及技术创新的迫切需求;

2.具备一定的生产规模且科技含量较高,承担有县级以上科技项目,主要侧重于湖北十大支柱产业和七大新兴战略发展产业领域;

3.建有科技工作站或县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中心、工程中心,或相关技术研发基地(平台);

4.具有一定数量副高职称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或科技人员,可以胜任研究生的教学科研指导工作;

5.具有保证研究生进站后必需的生活及文体活动条件以及保证工作站正常运行的专项经费。

()高校及相关学科基本条件

1.高校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授予权,有产学研合作需求,并有支持本校研究生及其导师进站工作的制度、政策、经费;

2.学科主要为省级以上重点学科,且具有一定研究生规模;

3.学科具有一定的应用技术成果或发明专利;

4.学科团队指导力量较强,并具有与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经验。

()工作站必备的运行管理机制

工作站须由合作双方共同建章立制,主要包括:科学有效的信息对接机制、科研合作机制、联合培养机制和运行管理办法等。

三、学校相关工作安排

1.申报材料包括:《湖北省研究生工作站建设申请表》(含《湖北省研究生工作站项目合作协议》,附件3)一式两份,及申请材料电子版。

2.申报者如实填写申报材料,申报人所在单位要对申请材料进行严格审查,确保没有知识产权争议。

3.学院、中心填报申报材料并签字盖章后于620日前将材料报送研究生院。

 

 

研究生院

一三年六月七日

附件1:省内部分企事业单位科技合作项目需求信息

附件2:省内部分企事业单位名单

附件3湖北省研究生工作站建设申请表(含《湖北省研究生工作站项目合作协议》)

工作通知及附件.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