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弘道教授深度解读“为什么提出中国法治实践学派”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3-09-30浏览次数:1329

钱弘道教授深度解读“为什么提出中国法治实践学派”
——暨法学院献礼“65周年校庆”高端学术讲座第五讲
    (康兰平  供稿)适逢我校65华诞,法学院诚邀学界同仁,畅叙衷情,激扬学术,探究前沿动态,为全校师生奉上一场场饕餮学术盛宴。
    9月29日下午,法学院献礼“65周年校庆”高端学术系列讲座第五讲在综合楼519举办,本次讲座由法学院、法学院法理学科和学校研究生院联合主办。讲座由全国比较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浙江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钱弘道教授担任主讲,研究生院副院长张德淼教授主持,法学院理论法学系武乾主任、法理教研室周其明主任等老师作为嘉宾出席讲座,二百余位法学硕、博士生参与听讲,讲座围绕着“为什么提出中国法治实践学派”这一主题展开。
  

    在讲座中,钱教授首先以“法治浙江”案例为蓝本,深入剖析了中国当下的法治实践中,学者角色至关重要,因而需要更多更有力的学术参与,并就其所倡导的研究模式详细展开论述。
      

    钱教授指出,十多年来,法学界出现了至少三种研究模式。一种是“经院式”,这类学者具有精致的哲理思维,但却与现实保持一定距离。第二种是“批判式”,这类学者中的一些人认为,知识分子的使命就是“批判”。第三种是“实践式”,这类学者积极参与中国法治建设实践,与政府、社会各界联手共建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因而,可以用一个新名词来概括第三类研究模式,即“法治实践学派”,而中国正在形成这一学派。中国法治实践学派的特点是:它的背景是中国的,它的内容是法治的,它的视野是国际的,它的方法是实践的。与正在形成的法治实践学派形成鲜明对比的是,中国当下的法治建设正在努力实现着从理论到实践的跨越,实现法律思维方式、制度环境和组织模式的实证化转型和全面变革。“法治GDP”、“法治指数”等概念相继被推出,法治逐渐成为衡量政府绩效的一个重要指标。为此,钱教授以其正在进行的法治评估试验—余杭案例为切入点,并进行了大量的学术考量,明确了要将法治作为判断所有成就的唯一标准。
   在互动环节,钱教授充分肯定同学们积极上进的态度,对同学们所提问题进行详细的解答。钱教授还结合自身经历对大家今后的学术生涯提出期许,希望大家致力于“生命力、觉悟力、判断力、专注力、执行力”的培养,实现人文气质与法律理想并重。钱教授新颖的观点和独特的视角,使得现场气氛热烈而又活跃,赢得了同学们热烈的掌声。


     钱教授远溯博索、引喻风趣;同学们踊跃发言,各出机杼。学术讲座在掌声中结束,但是大家对法理人情的思索却有了新的开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