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澜博导讲堂”第三十七讲圆满完成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3-11-25浏览次数:1012

 

(刑事司法学院研究生会 钟一鸣 孙浩凯 摄影 官畅)为了拓宽研究生学术视野,培养研究生学术能力,启迪研究生学术思维,由研究生院主办、刑事司法学院承办的“文澜博导讲堂”第三十七讲于1122日下午2点在文治楼二楼会议室成功举办。刑事司法学院副院长苏彩霞教授以“罪刑法定的实质侧面:学说史的考察”为主题,深入介绍了刑法基本原则之一的罪刑法定。讲座吸引了全校不同专业的硕士生和博士生参加。

讲座开始前苏教授对参与讲座的同学们表示了热烈的欢迎。随后苏教授进入了讲座第一部分。通过第一部分的引论,苏教授主要讲解了刑法解释立场的形式与实质之争,阐明了两派的主要争议点在于如何将符合字面含义但不具有处罚必要性的行为出罪化,以及对具有处罚必要性但欠缺形式规定的行为能否通过解释来入罪。讲座第二部分苏教授先后介绍了美国宪政中的实质正当程序、罪刑法定原则的渊源、日本刑法对罪刑法定实质侧面的发展以及罪刑法定实质侧面的实现,指出了罪刑法定的两个侧面是由于历史原因所形成的,并非人为割裂,继而苏教授指出构成要件该当性的判断不可能是纯粹形式的判断,且形式解释论与其所主张的阶层体系相矛盾,在将不具有处罚必要性的行为排除在犯罪之外这一点上,实质解释论更能保障人权。

讲座的末尾苏教授与参与讲座的同学进行了互动,同学们积极提问,苏教授一一对同学们的问题进行了解答。至此本次讲座圆在掌声中满结束。

本次讲座苏教授的讲解深入浅出,加深了同学们对罪刑法定实质侧面的了解。通过此次讲座扩展了同学们的知识面,深化了同学们对不同国家罪刑法定实质侧面的认识。同时,此次讲座也加强了老师和同学之间的互动,激发了同学们思辨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