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助学金管理办法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4-01-22浏览次数:962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助学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研究生奖助体系,提高研究生待遇水平,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220号)精神,自2014年秋季学期起,研究生普通奖学金调整为研究生助学金。为做好研究生助学金管理工作,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研究生助学金用于资助取得学校学籍、基本学制年限内、人事档案和工资关系转入我校的大陆全日制研究生。定向在职、委托培养、单独考试等类别研究生除外。

  

第二章 助学金类别与资助标准

 

第三条 研究生助学金分为国家助学金和学校助学金两类。

 

第四条 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12000, 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6000元;学校助学金资助标准为: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2000元。

 

第五条 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对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的动态调整而适时调整。

 

第三章 经费来源与管理

 

第六条 国家助学金由中央财政拨专款设立,在学校建立专门账户列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等,其接受学校主管部门和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学校助学金由学校自筹经费列支。

 

第七条 研究生助学金按照每年十个月逐月发放,博士研究生每人每月1400元,硕士研究生每人每月600元。

 

第八条 直博生和招生简章中注明不授予中间学位的本硕博、硕博连读学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参与国家助学金的发放。在选修硕士课程阶段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发放国家助学金;进入选修博士研究生课程阶段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发放国家助学金。

 

第九条 研究生在学制期限内,由于出国、疾病等原因办理保留学籍或休学等手续的,其助学金暂停发放,待其恢复学籍后再行发放。

 

第四章 附则

 

第十条 本办法由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20149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