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澜博导讲堂”第五十九讲圆满完成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4-03-31浏览次数:620

 

325下午,文澜博导讲堂第五十九讲在文泓楼四楼会议室如期举行。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黄玉烨教授以“民间文学艺术的知识产权保护”为题,为同学们作了一场别开生面的讲座。黄玉烨教授近年来致力于研究民间文学艺术保护,发表了有关民间文学艺术保护的专著和多篇论文,是该领域的权威专家。2013级知识产权专业硕士研究生以及多位博士研究生参加并聆听了讲座。

 我国优秀的历史文化衍生出了数量众多的民间艺术,但在我国知识产权法立法过程中并没有给予保护民间文学艺术相关问题足够的重视,所以完善对民间文学艺术的保护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黄教授以2012年中国法院十大知识产权案件之一的“泥人张”案为引,开启了本场讲座。作为最高院发布的2012年知识产权十大案件之一,“泥人张”案被划分为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但黄教授在认真分析了该案之后,指出该案的本质是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民间文艺的保护,而非不正当竞争。这一论断立刻引起了同学们对民间文学艺术的兴趣,讲座向着更深入的探讨进行。紧接上文,黄教授介绍了民间文学艺术保护的几个关键问题,如民间文学艺术保护是否需要私权保护,宜采用何种保护模式,保护对象为何等。民间文学艺术的保护缘起于多方面的原因,主要是考虑到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利益平衡,民间文学被不正当利用和边缘化等。要对民间文学艺术进行保护我们就必须厘清其概念与特征,黄教授指出这是我们在实施对民间文学艺术保护的首要问题。随后,黄教授对需要保护的对象进行了详细的讲解。

对民间文学艺术采取何种保护模式是又一个关键问题。在介绍了我国和其他国家的立法尝试后,黄教授以“乌苏里船歌“、“京剧脸谱”两个典型案例为例,指出以著作权保护民间文学艺术的主要缺陷是民间文学艺术不符合著作权保护的条件,不能从公法角度对其进行保护以及著作权法对经济权利的保护将妨碍民间文学艺术的传承与发展等。最后一部分,黄教授在上述内容的基础上阐述了自己对民间文学艺术保护的完整构想,包括立法宗旨、保持模式、主体、权利内容和权利限制几个内容。尤其需要注意的是,黄教授认为对民间文学艺术的保护不应单一的进行著作权保护,而应该采取知识产权特别权保护模式,兼具私法保护与公法保护,双管齐下。

在互动环节,黄教授解答了同学们比较关心的几个问题,为此次讲座划上了完满的句号。讲座结束后,同学们反映热烈,认为通过此次讲座对民间文学艺术的保护有了一个全面的了解,希望以后能够有更多的机会参加类似讲座,以开拓学术视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