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院集中学习国务院、教育部系列文件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4-04-04浏览次数:2349

研究生院集中学习国务院、教育部系列文件

来源:研究生院       发布时间:2014-04-04       编辑:马迪思

    新闻网讯(通讯员 王广波) 4月3下午,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召开院务会扩大会议,集中学习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近日发布的《关于加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和监督体 系建设的意见》(学位[2014]3号)、《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办法》(学位[2014]4号)和《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办法》(学位[2014]5号) 等三个文件,研究生院常务副院长唐国平主持学习会,院领导班子成员以及各科室主任出席会议。

    此前,为及时让全体研究生教育和管理工作者了解和把握研究生教育最新政策和动态,318,研究生院已将该三个文件通过学校办公系统发给了学校领导和各研究生培养单位以及导师。   

    会上,研究生院集体学习了文件精神,并结合学校研究生教育与管理实际进行了深入研讨,进一步统一了思想和行动。该系列文件进一步明确了研究生教育与管理工 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法治化管理方向,明确了研究生教育与管理工作的新形势新任务。研究生院各科室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担当意识,抓好各项任务的贯彻落实。

    唐国平结合《学位授予单位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体系建设基本规范》,具体部署了研究生院今后需要进一步夯实的八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研究生教育发展目标。根据学校以研为重的发展战略,深入贯彻我校质量为核心、特色显优势、创新促发展的研究生教育理念,并结合我校研究生教育实际,确定研究生教育层次、类型、规模和结构等方面的发展目标,并定期调整。

    二是制订学位授予标准。在国家制定的《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基础上,按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制订我校的《学位授予标准办法》。同时,制订我校《学科专业设置与调整办法》,以期明确标准,规范程序,形成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机制,优化结构,发展特色。

    三是制订研究生招生指标配置办法。综合考虑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研究生生源质量、培养质量、就业状况,以及培养经费、科研任务、导师队伍、实践基地等研究生 培养条件方面的因素,积极推进以质量为导向的我校《研究生招生指标分配办法》的制订工作。同时,完善多种招生选拔方式,建立有效的招生自我约束机制,规范 招生选拔,充分明确导师在研究生招生选拔中的职责和权力,加强对考生综合素质和发展潜力的考察,保证招生质量。

    四是强化研究生培养过程的科学管理。在制订新一轮培养方案的同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学科发展前沿和研究生个人发展需要,制订《研究生课程体系建设办 法》,建构科学合理的课程体系,及时更新课程内容,丰富课程类型。同时,《制订课程教学质量监控办法》,明确授课教师资质,规范课程教学,建立科学的教学 督导和评价制度,加强对授课质量的监测和评估,提高课程教学质量。制订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教学质量的监督与评价办法,保证实践教学质量。完善中期考核制 度,不断提高研究生中期考核或博士生资格考试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切实发挥其在研究生培养过程中的筛选作用。

    五是建立科学道德与学术规范教育制度。在研究生培养过程中安排必修环节,对研究生进行科学精神、科学道德、学术规范、学术伦理和职业道德教育。明确学术不 端行为处罚办法。将科学道德和学术规范教育贯穿于整个研究生教育过程。同时,制订研究生分流与淘汰办法,在研究生课程学习、中期考核、资格考试和学位论文 开题等各阶段的分流与淘汰办法。

   六是进一步强化导师岗位管理。完善导师考核评价办法。规范导师岗位管理,实施导师招生资格 审查,建立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分类考核评价制度。建立导师激励与问责制,完善导师激励制度,明确和保障导师在研究生培养中的责任与权力,调动导 师育人积极性,发挥导师科学道德和学术规范的示范作用。建立和完善导师国内外学术交流与合作制度,为导师提高学术和实践能力提供平台。加强导师培训,不断 提高导师指导能力。同时,完善导师问责制,对培养质量出现问题的导师,视情况分别采取质量约谈、限招、停招等处理。

   七是在建立健全研究生奖助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研究生权益保护机制。完善研究生培养过程中的正当利益诉求和权利救济机制,加强对研究生的权益保护。

    八是建立研究生教育质量信息公开制度。积极向学校争取研究生教育资源,保障各类研究生学习、科研、实践和生活等基本条件。在学校最新发布试行的《研究生教 育自我评价办法》基础上,建立研究生教育质量信息公开制度,主动公开研究生培养质量和发展质量信息,定期发布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研究生教育发展质量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