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0号上午,“文澜博导讲堂”第五十六讲在中天世纪大酒店明理厅开讲。主讲人法学院韩龙教授为现场博士生、研究生深入讲解人民币国际化过程中的法律问题,我校教务部部长刘仁山教授担任主持人。
讲座伊始,韩龙教授首先从人民币国际化的内涵引出人民币充分国际化过程中和实现后所面临的一系列法律问题。韩教授强调,人民币国际化即人民币国际货币职能的实现是一个渐进的过程,而不是一蹴而就。因此,人民币国际化所需要的法律制度建构也应是一个渐进的过程,要按照人民币国际货币职能实现的时序性建构研究人民币国际化法律问题的研究框架。
韩教授强调,清除实现人民币国际化的法律障碍在整个人民币国际化法律问题中首当其冲,提出开放资本项目、实行市场化的汇率形成机制和建立发达的在岸金融市场,是实现人民币国际化的三大法律命题。韩龙教授还指出,货币发行国的清算体系是人民币国际化的管道和通道。韩教授提出我国应研究、挖掘美国、欧盟等适应其货币国际化而建立的清算体系和法律制度的共同元素,并与我国的实际相结合,建立起满足人民币充分国际化需要的清算体系和法律制度。韩龙教授还指出,人民币国际化会对我国的宏观经济调控和货币金融体系的稳定提出了重要挑战,提出了建立风险预警制度、健全具有审慎视野的金融监管制度及加强我国与其他经济体间的经济协调的对策。韩龙教授同时指出,建立解决人民币国际货币债务纠纷法律制度的重要性,并对如何建立这一制度提出了构想。韩龙教授指出,人民币国际化后,货币非国际化的国家可能会针对人民币采取不当的货币行为和贸易行为,而当下的国际法律制度则难以为我国提供注意有效的法律救济。对此,他从多边、趋于和单边三个层面提出了我国应对他国不当货币及贸易行为的法律对策。
参加本次讲座的师生,对这一重要问题进行了充分的研讨,与韩龙教授作了进一步交流和探讨。至此,本次博导讲堂圆满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