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学龙教授从信息不对称对交易产生的负面影响出发,提出三种克服这些负面影响的措施——信息传递和搜寻(信息机制)、信誉机制和法律机制。
再在市场背景下分析商标主要功能及其运行机理,强调商标最基本的功能——“标示和区分商品出处”,引申出商标 “传递商品信息与建立信誉机制”的功能,指出商标在很多情况下是企业发出的一种信号,表示企业愿意为其生产的商品负责;针对商标的品质保证功能,彭学龙教授认为,商标的品质保证功能并非保证商标所标示的商品是高品质的,而是指“同一商标所标示的商品具有一致的品质标准和一定的质量水平。”通俗而言,商标在区分商品来源之后,使得生产这些商品的企业有了去保证这些商品品质的积极性。
随后,彭学龙教授基于信息成本分担,对国家制定和实施商标法的激励进行解释,并基于信息经济学的角度具体分析商标确权制度和商标侵权制度;提出了一种相关法律体系的合理性设计,厘清商标法与其他相关法律的调整对象和适用边界,以此来确保商标功能的正常发挥,保障商标制度的良好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