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准2014年度“研究生创新教育计划”资助项目立项的决定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4-10-13浏览次数:613

中南大研字〔2014〕17号

      根据《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教育创新基金”资助管理办法》(中南大研字〔2007〕22号)和《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创新教育计划》(中南大研字〔2009〕3号)的规定,经本人申报,所在学院(单位)初审,专家评审,公示无异议,决定批准潘雅茹等人的384个项目作为2014年度“研究生创新教育计划”资助项目立项。
  根据学校意见,本年度立项项目的资助经费原则上分三次拨付:立项后拨付20%,中期检查合格后拨付30%,结项审查合格后再拨付50%。我校国家级重点学科(财政学、金融学、民商法学、会计学)及人文社科基地(知识产权法学)所对应专业获准立项的“博士生科研创新课题”、“硕士生实践创新课题”、“精品课程及教材建设项目”的资助经费除由学校的研究生创新教育专项经费按规定予以资助外,各国家级重点学科和基地应从自有经费中按100%的比例提供配套资助经费。已注明“学院自筹”的项目,由所在学院拨付项目资助经费并管理。
  根据学校意见,对我校“研究生创新教育计划”的教工及培养单位项目的资助及管理办法作部分调整,特说明如下:
  一是,教工及培养单位项目的建设期可以长于1年。项目负责人需按要求参加每年的结项评审、根据需要申请延长项目建设期1年。总项目建设期最长不超过5年。
  二是,教工及培养单位项目结项验收时将抽取部分项目参加学校的结项答辩。
  三是,教工及培养单位项目始终重点资助与落实学校“以研为重”发展战略紧密相关、有利于解决现实问题的项目,本年度及今后一段时间将优先考虑与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相关的项目。

  附件:2014年度“研究生创新教育计划”立项项目一览表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2014年6月3日

附件.doc